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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最低消费”!广东通过制止餐饮浪费决定

来源:金羊网 发布时间:2021-03-15 浏览数:1184

11 月27 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制止餐饮浪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明确,餐饮经营者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同时禁止网络吃播宣扬暴饮暴食等。

餐饮经营者对节约用餐的消费者给予适当优惠和奖励

《决定》明确餐饮经营者制止餐饮浪费的责任和义务。餐饮经营者是提供餐饮的重要主体,也是制止餐饮浪费的主要力量。

《决定》第四条明确餐饮经营者制止餐饮浪费八个方面的义务性规范,包括建立健全全链条节约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将反对浪费纳入培训内容,按照标准规范制作食品并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选择,在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摆放标语标识,配备公筷公勺和提供打包服务,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引导消费者合理适量点餐,自助餐应当按需适量多次取餐。

同时,鼓励餐饮经营者提供免费餐盒和分餐服务,对节约用餐的消费者给予适当优惠和奖励,鼓励餐饮经营者积极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等科技手段推进制止餐饮浪费工作。对于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决定》也要求其要履行好提示适量点餐责任。

单位食堂建立按需供餐用餐预订制度

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永康介绍,广东是餐饮大省,改革开放之初就以“剩菜打包”文化领全国餐饮节约风气之先,但同时,广东一些地方一些领域的餐饮浪费问题还比较突出。

关于人情宴请问题,《决定》明确个人和家庭用餐责任和义务的基础上对举办婚丧嫁娶、朋友聚会、家庭聚会等活动的用餐作出具体要求,要求按照文明节俭的要,合理安排餐饮,防止铺张浪费行为。

为了防止和减少单位食堂餐饮浪费,第七条明确单位食堂用餐治理责任,要求设有食堂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堂节约用餐制度,加强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

针对单位食堂用餐人数动态变化容易导致备餐环节浪费的问题,要求建立按需供餐、用餐预订制度,根据用餐人数采购、做餐、配餐,优化供餐方式,最大程度减少浪费,并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食堂实行自助点餐、计量收费。

针对学校食堂用餐浪费突出问题,第八条规定将珍惜粮食、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纳入教育教学内容以及师德师风、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体系。

针对学校食堂或者校外配餐常因学生不同年龄而导致饭菜不够吃或者过剩,因不同口味喜好、不同生活习惯或者饭菜质量欠佳而导致饭菜直接浪费的问题,要求学校加强食堂管理和考核,优选校外供餐经营者,建立健全引进和退出机制,考核不合格的应解除合作关系,要求学校食堂、供餐经营者科学营养配餐,提高饭菜质量,提供不同规格配餐选择,满足学生个性化就餐需求。

对于公务活动用餐,《决定》要求推行简餐和标准化饮食,以普通家常菜为主,科学合理安排菜品、主食数量。

关于旅游用餐浪费问题,第十条专门针对旅游用餐作出规定,要求旅游景区、星级酒店、民宿等旅游经营者应当将制止餐饮浪费纳入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履行引导游客文明节俭用餐义务。同时要求旅行社及导游在安排团队用餐时,要结合游客的用餐习惯、食量和健康营养等要求,科学合理安排用餐,并做好文明节俭用餐提醒。

禁止制作、传播“吃播”娱乐节目

近年来,网络上出现以食量惊人、以假吃催吐等为噱头的“吃播”娱乐节目。有不少专家学者、媒体认为,这种不健康、不文明的“吃播”行为,不仅造成严重浪费,而且误导公众价值观,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对此,《决定》第十一条针对此类问题作出规定,明确禁止制作、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以及其他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同时,明确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对音视频信息的审核责任,及时制止涉及餐饮浪费音视频信息的传播。

鼓励对临期食品进行捐赠

临近保质期食品怎么处理是困扰餐饮经营者、食堂等的难题,处理不好,不仅造成明显的食品浪费问题,也造成经济损失和食品安全问题。

《决定》针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特殊性,明确规定餐饮经营者、食堂等应当加强对食品的动态管理和检查,认真做好食品保质期区分标识,进行分类管理,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鼓励予以捐赠。

同时,明确民政部门应当为餐饮经营者、食堂等捐赠食品提供帮助,与慈善组织、救助机构等建立快速便捷的对接机制,确保捐赠的食品送达受赠方时尚在保质期内安全可食用。

推广实施计量收费分类计价,多产生多付费

餐饮经营者、食堂等是产生厨余垃圾的主要地方,厨余垃圾跟餐饮浪费有着直接的关联。

《决定》规定,厨余垃圾和过期食品应当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处置。

同时,规定相关主体厨余垃圾源头减量义务,明确应当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推广实施计量收费、分类计价等收费管理制度,承担相应的厨余垃圾产生者责任,通过垃圾处理费与厨余垃圾的产生量相关联,推动从源头减少餐饮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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