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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

来源:法治日报两会特刊 作者:张维 发布时间:2021-07-01 浏览数:1111

创新及与之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在“十四五”开启之时,即成为高光词。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的发展目标,要求“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全国政协常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志敏近日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为国际社会所公认。我国已经毫无疑问地进入了知识产权大国的行列,包括“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在内的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综合实力快速跃升 保护力度持续加强

3月2日,总部位于瑞士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最新报告。报告再一次证明了中国知识产权的实力。

报告称,尽管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交的PCT 国际专利申请量仍持续增长。2019 年中国首次成为通过产权组织提交PCT 国际专利申请最大来源国后,2020 年中国继续领跑全球的PCT 国际专利申请量。

根据报告,2020 年全球PCT 国际专利申请量增长4%,申请量达到27.59 万件,创造了有史以来最高数量。中国的PCT 国际专利申请量同比增长16.1%,以68720 件稳居世界第一。

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计显示,2020 年国内(不含港澳台)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5.8 件,有效商标注册量达到3017.3 万件,均为2012 年的4 倍多。核心专利、知名商标、精品版权、优质地理标志产品等持续增加。

知识产权综合实力的快速跃升,得益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持续加强,尤其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以前所未有的力度保护知识产权。

民法典确立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法律原则,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修改,建立了国际上高标准的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为严格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通过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我国实现了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集中统一管理和专利、商标的综合执法,行政管理效能大幅提升。

通过成立多家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挂牌成立知识产权法庭,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显著加强。

何志敏认为,在立法上,中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框架已形成,以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为代表的法律体系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甚至标准更高;在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方面,工作效能大大提升,以维权成本低、高效快捷的优势给权利人带来更好保护;在司法保护方面,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在国际上处于很高水平。可以说无论从哪方面来讲,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所取得的成就都是有目共睹的。

专门法基本法缺失 部分立法位阶偏低

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在何志敏看来,首先需要在立法层面加快完善三个方面。

一是加快制定专门法。“目前有关知识产权的专门法还有缺失。”何志敏举例说,商业秘密的保护迄今还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有关规定散见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刑法及其他法律中,而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商业秘密尤其是有关技术秘密的内容越来越需要加大保护。

全国政协委员、宁德时代董事长曾毓群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也非常关注。他认为,商业秘密维权困难,依靠公安机关取证也存在立案门槛高以及办案经验不足的问题。为此,他建议加快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出台,解决企业维权举步维艰的困境。

专门法的缺失还体现在一些专门法的立法位阶还比较低。何志敏说,在植物新品种保护方面还是国务院的条例;而地理标志的保护则体现在商标法,以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中,且这一规定还只是一个部门规章。

二是加快推进基本法的制定。何志敏说,早在2008 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就提出,要研究制定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但目前我们还缺乏一个基本法。在民法典立法过程中曾有关于设立知识产权编的争议,但因为知识产权是私权,又不是绝对意义上的私权,还需要商法和行政法的调控,因此不具备入编的条件。

“但是,我一直主张还是要尽快建立一个知识产权基本法,主要解决两个问题:首先要解决目前单行法在权利义务规则中存在不一致问题和共性问题,以及知识产权在发展中会涌现出新的问题。如大数据中的知识产权问题,若仅靠建立单行法来解决,是跟不上的,这就需要通过基本法来明晰基本规则。其次要进一步明确政府和市场主体相应的责任,推进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何志敏说。

三是加快新领域的制度设计。何志敏认为,知识产权面临着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尽快制定相应的规则。比如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问题,目前的相关规则还主要停留在平台规制上,专利法中也有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但都很不具体。

积极加强社会保护 推进法律域外适用

良法善治,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的同时,还需要在执法方面发力。

何志敏认为,新一轮机构改革后,专利、商标执法统一纳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目前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存在的最大问题是执法力量不足,基层执法面临很大挑战。具体问题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基层执法力量比较薄弱;二是基层执法投入不足。

何志敏同时指出,社会层面行业性组织的作用比较有限,而知识产权的保护仅靠行政和司法保护是不够的,需要从社会层面积极推进。

何志敏还关注知识产权保护的海外应对问题。“我们的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遇到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比较多,在一些国家还遭遇长臂管辖,容易陷入被动。”

民革中央今年也在提案中关注了这一问题:“出海”企业面临的压力和挑战与日俱增,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呈现出纠纷日益增多、被动应诉多、应诉率有所提高但胜诉率仍较低甚至难以维权的特点。为此,民革中央提出建设海外知识产权扶持机制等建议。

在何志敏看来,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涉外法律体系仍不够完备,还不能有效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需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应对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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