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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学习领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把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到市场监管工作之中:着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释放商事制度改革红利;着力实施竞争政策,进一步创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着力实施质量强国战略,进一步提升产品和服务水平;着力改善消费环境,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着力完善市场监管规则,进一步提升国际竞争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为市场监管工作指明了方向。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要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这就要求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市场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一系列重要论述,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市场监管改革创新,着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效运行和社会和谐发展。

商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商事制度是规范市场主体和商事活动的制度安排和政策规定,是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基础性制度。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商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改革举措亮点纷呈,改革红利持续释放。

提高开办企业效率,开办企业时间大幅缩减。围绕减环节、压时间、降成本,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减少企业开办环节,大幅度缩短企业开办时间。外资企业设立实现商务备案与登记注册“一口办理”。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深化,29个省实现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

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大幅消减行政审批。开办企业除了需要领取营业执照外,还会遇到形形色色的许可证,这些“证”是事实上的门槛,而且很多是很难迈的“高门槛”,造成许多企业拿了营业执照但无法开展经营的问题。近年来,通过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多证合一”改革和“证照分离”等改革,目的是要减少行政审批,破解“准入不准营”的难题。去年,各项改革都有新进展。整合涉企事项目录,全面优化“多证合一”改革。有序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施分类改革,推进“照后减证”。这些改革举措也倒逼了审批制度改革,成为影响长远、影响全局的综合性改革措施。同时,产品准入改革加快推进,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许可审批改革持续深化,知识产权注册便利化改革大幅提速,进一步提高了社会满意度和获得感。

持续改革商事制度,推动营商环境明显改善。通过商事制度改革,推动了营商环境的改善,提高了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世界银行《2019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我国营商环境总体评价在190个经济体中位列第46位,较上年度上升32位。我国成为营商环境改善最大的经济体之一。

不断释放改革红利,为宏观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商事制度改革,激发了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在改革发展全局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夯实了经济发展的微观基础,促进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2018年新设市场主体2150万户,同比增长11.7%。高新技术产业、新兴服务业、“互联网+”快速发展,新设企业中服务业企业占80%以上,成为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推动力。只要市场主体不断增长,就会有就业、有税收的增长。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速放缓,就业不减反增,市场主体的大量涌现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

外部环境复杂多变,经济发展和市场环境面临新趋势新挑战

2019年,经济发展和市场环境呈现一些新特点,对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市场监管创新提出新的要求。

经济发展面临新的下行压力,释放改革红利仍是支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需要进一步扩大商事制度改革效应。随着中美贸易摩擦和国际竞争格局的变化,国际市场环境更为严峻,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着新挑战。经济下行压力有所加大,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多,就业形势严峻,特别是新设中小企业面临更大挑战。面对严峻形势,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充分释放改革红利,增强微观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仍是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必须以改革统揽全局,进一步扩大商事制度改革效应,继续当好放管服改革的先行者。在促进市场主体持续增长、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上下功夫,让市场主体进得来、出得去、活得好。

企业经营发展面临新的挑战,延长企业生命周期、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需要大力完善企业经营发展的政策环境。面对经济下行压力,企业经营发展将面临更多约束,特别是新设立的中小企业发展会面临更多影响,退出市场的数量有所增加。特别是企业生命周期较短,表明企业经营发展的政策环境还不理想,不适应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需要。下一步,在放活市场准入的同时,要把改善企业经营发展环境作为重中之重,大力简政、减税、降费,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公平竞争成为影响企业投资发展的重要因素,吸引投资、增强市场信心,需要更加重视市场竞争环境的改善。随着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企业公平竞争的期望越来越高。不仅是外资企业,内资企业也同样,市场环境成为影响企业投资发展信心的重要因素。通过对长三角、珠三角企业的调查,以及国家统计局对小微企业的跟踪分析表明,公平竞争环境对市场主体发展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增强国内市场的吸引力,提升企业投资发展的信心,需要进一步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改善营商环境,为企业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创造良好的市场条件。

消费在支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更为突出,供给质量和消费环境还不适应消费升级的要求,需要进一步加强消费环境的整治。在全球经济不确定性因素加大的背景下,庞大的内需市场,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国际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近14亿居民和4亿多中等收入人群,蕴含着巨大消费潜力,是拉动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动力。但国内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还不适应消费升级的趋势,侵害消费者权益、影响百姓身心健康的事件还时有发生,影响着国内市场的开拓。特别是食品安全,农药兽药残留、化肥污染、非法添加、假冒伪劣等问题仍较突出,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顺应广大人民群众对消费品质、消费服务的更高要求,顺应对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更好期望,要把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优化消费环境作为重要任务,严守安全底线,持续激发消费潜力。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着力解决市场环境中的突出问题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分析了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阐明了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政策取向和重点任务,为做好全年经济工作指明了方向。

要深刻学习领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把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到市场监管各项工作之中,不断提高市场综合监管和综合执法效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打下决定性基础,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围绕激发微观主体活力,着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释放商事制度改革红利。把进一步提高开办企业效率作为改革的重要任务,2019年上半年,在全国实现“企业开办时间8.5天”的目标。同时,从企业准入改革向产品准入改革延伸,大幅压缩工业生产许可证,由24类压减到15类,同时进一步压减大类、减少目录层级,对原有的强制性认证种类也要大幅瘦身。从企业准入改革向行业准入改革扩展,重点是大力推进“证照分离”,实现“照后减证”,减少行政审批,在12个自贸试验区率先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从准入环节改革向企业全生命周期深化,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简易注销登记退出市场,优化企业注销流程,着力完善企业注销制度。

围绕结构性改革,着力实施竞争政策,进一步创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竞争政策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政策体系。越是发展市场经济,竞争政策越重要,经济就越有竞争力。竞争政策是基础性、根本性的,产业政策是短期的、补充性的,这是各国经济政策演变的基本取向。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竞争政策作为基础性政策,标志着我国竞争政策的实施将进入一个新阶段,将为结构性改革注入新动力,为创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迈出关键一步。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落实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强化竞争中立原则,加大公平竞争审查力度,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不仅要规范企业的竞争行为,更要规范政府部门扭曲公平竞争行为,为内资和外资、国有与民营、大公司与中小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围绕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着力实施质量强国战略,进一步提升产品和服务水平。制造业是大国经济的基础,是今后一段时期国际竞争的焦点。建设制造强国,是我国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关键要发挥市场的力量,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公平竞争、优胜劣汰,鼓励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快速进入市场,形成劣势企业、僵尸企业退出市场的常态化机制。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发明、激励创新、促进创造。同时,要发挥质量技术基础的优势,发挥标准引领功能,强化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专业技术服务在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围绕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着力改善消费环境,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适应我国经济从投资主导向消费拉动转型的趋势,把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净化市场消费环境,作为扩大消费、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市场环境中影响消费信心的薄弱环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谨标准、严格监管、严厉处罚、严肃问责,下大气力抓好食品药品安全,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从2019年开始,在全国开展打击假冒伪劣三年行动,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

围绕全方位对外开放,着力完善市场监管规则,进一步提升国际竞争力。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是新时代对外开放的新趋势新特点。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国家间的竞争,不仅是产品和服务的竞争,更是市场规则的竞争。市场监管、公平竞争、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贸易措施等,不仅是国内市场规则,也成为国际贸易规则的一部分,不仅影响着外商企业投资信心,也影响着内资企业的发展预期。中美贸易摩擦,不仅是贸易问题,也是市场规则问题。要高度重视全球化趋势,树立国际化市场监管理念,用国际视野审视市场监管规则和市场监管效应,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和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市场监管国际化水平。

今年1月2日上午,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挂牌成立,标志着湛江市场监管体制改革迈出了实质性、关键性的第一步,全市市场监管事业发展迈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

此次机构改革,整合原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三个单位职责以及科技局、发展和改革局、商务局的部分职责,组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体现了党委政府、广大企业和消费者对市场监管的新期待新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将深入学习、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和市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机构改革的合力效应,准确把握新时代湛江市场监管工作的基本路径,把深化“放管服”改革作为重要使命,把维护公平竞争作为基本职责,把保障市场安全作为根本底线,把推动高质量发展作为内在要求,把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消费作为重要抓手,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市场秩序、商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的更高要求和更大期盼,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新时代湛江市场监管事业实现新发展。

聚焦深化“放管服”改革

在营造更加便利的准入环境上下功夫

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行动方案》,全面深入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以“照后减证”促“简政”,真正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完善市场主体便利退出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交换,深入推进开办企业“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时间。大力推广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的互通互认互用。

深化产品准入改革。扩大产品准入简化审批程序改革试点,压缩取证时间,推行生产许可“一企一证”改革。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推动生产许可“瘦身”。推进食品生产许可和食品经营许可制度改革,大力推行电子化、网络化审批。推行食品相关产品许可当场办理审批。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改革各项举措,抓好生产许可证转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管理工作,进一步压缩强制性产品认证周期。深化特种设备许可改革,精简合并生产许可和作业人员资格项目。推进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制度改革,推动强制检定工作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转移。

聚焦坚守市场安全底线

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上下功夫

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着力开展食品生产提质和食品全程追溯等专项行动。深入推进食品生产小作坊综合治理,依托“互联网+”,大力打造“明厨亮灶”升级版,完成餐饮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

加大药品和疫苗监管力度。对疫苗实施最严格的监管,落实药品安全风险研判制度,做到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处置在小、整治到位。

加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力度。深化电梯、气瓶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严格落实使用管理人“首负责责任制”,大力推行安全责任保险。

加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整合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规范抽查工作流程,及时公开抽检结果。建立完善产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倒逼产品质量提升。

加大消费维权力度。部署开展“线上消费投诉解决(ODR)”工作,加强消费维权投诉的受理和处理工作规范,做好12345投诉举报数据采集、上报相关工作。

加大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力度。开展网络市场监管,加强对电商平台交易行为的监管,组织开展重要商品专项整治行动。深化打击侵权假冒专项执法工作,持续整顿规范商标使用管理秩序。

聚焦实施质量强市和知识产权战略

在营造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创新环境上下功夫

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落实《湛江市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方案》,全力推进家电、家具、建材、羽绒、造纸等重点产品的质量攻关整治,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行业的整体优势。

充分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发挥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支持企事业单位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和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研制。

强力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和运用。重点抓好我市已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宣传、推广运用和规范管理。跟踪落实“徐闻珍珠”“徐闻韭菜”“遂溪海红香米”“湛江乾塘莲藕”等4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

聚焦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上下功夫

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积极推动将市场监管纳入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广东重要发展极等重大战略部署。加强市场监管统筹协调,推动全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场监管“十三五”规划。

加强信用监管。加快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加大竞争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加强市场价格监管,重点针对教育、医疗、交通等涉及民生领域开展打击乱涨价、乱收费、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强化价格社会监督,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根据国家、省及市关于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的工作部署,今年初,市市场监管局迅速组织开展全市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截至3月5日,全市市场监管(工商)部门共检查社区、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201个,检查宾馆、酒店等重点场所508个,检查“保健”类店铺1161个,检查旅游景区、农村场镇、农村集市、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333个,开展行政指导、行政约谈80次,开展宣传活动70次,开展协作执法13次,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5次,吊销营业执照1户。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综合执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查处制假源头,以及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违法行为。

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围绕2019年攻坚任务要求,综合施策,精准发力,组织全市系统将日常监管工作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将重拳治乱和深挖线索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将问题整改与完善长效机制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不断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根据国务院、广东省关于开展学校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近日,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人社局等部门联合开展全市春季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国务院、广东省学校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局迅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传达贯彻上级会议精神,研究制定整治督导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并成立学校校园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跨部门联合督导组,下设4个督导分小组。各县(市、区)也相应制定工作方案,做到整治工作内容、时间、人员、任务“四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专项整治工作开始后,市局主要领导靠前指挥,一线压阵。市局林红书记、林鋆明局长分别带队到湛江市第二中学、开发区第一中学,湛江市中小学德育基地、湛江市少林武校,深入一线督导指挥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全市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开展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二、加强部门协调,形成整治合力。坚持校园食品安全齐抓共管、多方共治,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从参加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部门抽调工作人员共20人,分4个督导小组,于3月18日至3月22日期间,分别由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带队,分赴各县(市、区)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深入了解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大学、中学、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等各种形式的学校食堂进行现场抽查,现场检查学校食堂原料采购、食品储存、加工制作、餐具洗消、食品留样、索证索票、档案管理等关键环节。同时,对学校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目前,专项督导组先后现场抽查各类学校50家,现场提出整改意见135条,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三、坚持上下联动,狠抓工作落实。专项行动期间,市局、县(市、区)局、基层所三级联动,组织精干力量,全力以赴,对辖区的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的食品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截止3月25日,全市共出动检查人员7630人次,检查学校食堂1650多家次,检查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4350多家次,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46场次,进一步推动了全市校园食品安全工作上新水平。


杂志内容总览
推进市场监管创新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深刻学习领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把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到市场监管工作之中:着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释放商事制度改革红利;着力实施竞争政策,进一步创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着力实施质量强国战略,进一步提升产品和服务水平;着力改善消费环境,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着力完善市场监管规则,进一步提升国际竞争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为市场监管工作指明了方向。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要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这就要求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市场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一系列重要论述,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市场监管改革创新,着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效运行和社会和谐发展。

商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商事制度是规范市场主体和商事活动的制度安排和政策规定,是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基础性制度。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商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改革举措亮点纷呈,改革红利持续释放。

提高开办企业效率,开办企业时间大幅缩减。围绕减环节、压时间、降成本,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减少企业开办环节,大幅度缩短企业开办时间。外资企业设立实现商务备案与登记注册“一口办理”。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深化,29个省实现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

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大幅消减行政审批。开办企业除了需要领取营业执照外,还会遇到形形色色的许可证,这些“证”是事实上的门槛,而且很多是很难迈的“高门槛”,造成许多企业拿了营业执照但无法开展经营的问题。近年来,通过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多证合一”改革和“证照分离”等改革,目的是要减少行政审批,破解“准入不准营”的难题。去年,各项改革都有新进展。整合涉企事项目录,全面优化“多证合一”改革。有序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施分类改革,推进“照后减证”。这些改革举措也倒逼了审批制度改革,成为影响长远、影响全局的综合性改革措施。同时,产品准入改革加快推进,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许可审批改革持续深化,知识产权注册便利化改革大幅提速,进一步提高了社会满意度和获得感。

持续改革商事制度,推动营商环境明显改善。通过商事制度改革,推动了营商环境的改善,提高了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世界银行《2019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我国营商环境总体评价在190个经济体中位列第46位,较上年度上升32位。我国成为营商环境改善最大的经济体之一。

不断释放改革红利,为宏观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商事制度改革,激发了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在改革发展全局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夯实了经济发展的微观基础,促进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2018年新设市场主体2150万户,同比增长11.7%。高新技术产业、新兴服务业、“互联网+”快速发展,新设企业中服务业企业占80%以上,成为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推动力。只要市场主体不断增长,就会有就业、有税收的增长。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速放缓,就业不减反增,市场主体的大量涌现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

外部环境复杂多变,经济发展和市场环境面临新趋势新挑战

2019年,经济发展和市场环境呈现一些新特点,对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市场监管创新提出新的要求。

经济发展面临新的下行压力,释放改革红利仍是支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需要进一步扩大商事制度改革效应。随着中美贸易摩擦和国际竞争格局的变化,国际市场环境更为严峻,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着新挑战。经济下行压力有所加大,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多,就业形势严峻,特别是新设中小企业面临更大挑战。面对严峻形势,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充分释放改革红利,增强微观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仍是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必须以改革统揽全局,进一步扩大商事制度改革效应,继续当好放管服改革的先行者。在促进市场主体持续增长、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上下功夫,让市场主体进得来、出得去、活得好。

企业经营发展面临新的挑战,延长企业生命周期、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需要大力完善企业经营发展的政策环境。面对经济下行压力,企业经营发展将面临更多约束,特别是新设立的中小企业发展会面临更多影响,退出市场的数量有所增加。特别是企业生命周期较短,表明企业经营发展的政策环境还不理想,不适应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需要。下一步,在放活市场准入的同时,要把改善企业经营发展环境作为重中之重,大力简政、减税、降费,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公平竞争成为影响企业投资发展的重要因素,吸引投资、增强市场信心,需要更加重视市场竞争环境的改善。随着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企业公平竞争的期望越来越高。不仅是外资企业,内资企业也同样,市场环境成为影响企业投资发展信心的重要因素。通过对长三角、珠三角企业的调查,以及国家统计局对小微企业的跟踪分析表明,公平竞争环境对市场主体发展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增强国内市场的吸引力,提升企业投资发展的信心,需要进一步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改善营商环境,为企业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创造良好的市场条件。

消费在支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更为突出,供给质量和消费环境还不适应消费升级的要求,需要进一步加强消费环境的整治。在全球经济不确定性因素加大的背景下,庞大的内需市场,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国际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近14亿居民和4亿多中等收入人群,蕴含着巨大消费潜力,是拉动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动力。但国内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还不适应消费升级的趋势,侵害消费者权益、影响百姓身心健康的事件还时有发生,影响着国内市场的开拓。特别是食品安全,农药兽药残留、化肥污染、非法添加、假冒伪劣等问题仍较突出,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顺应广大人民群众对消费品质、消费服务的更高要求,顺应对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更好期望,要把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优化消费环境作为重要任务,严守安全底线,持续激发消费潜力。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着力解决市场环境中的突出问题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分析了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阐明了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政策取向和重点任务,为做好全年经济工作指明了方向。

要深刻学习领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把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到市场监管各项工作之中,不断提高市场综合监管和综合执法效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打下决定性基础,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围绕激发微观主体活力,着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释放商事制度改革红利。把进一步提高开办企业效率作为改革的重要任务,2019年上半年,在全国实现“企业开办时间8.5天”的目标。同时,从企业准入改革向产品准入改革延伸,大幅压缩工业生产许可证,由24类压减到15类,同时进一步压减大类、减少目录层级,对原有的强制性认证种类也要大幅瘦身。从企业准入改革向行业准入改革扩展,重点是大力推进“证照分离”,实现“照后减证”,减少行政审批,在12个自贸试验区率先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从准入环节改革向企业全生命周期深化,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简易注销登记退出市场,优化企业注销流程,着力完善企业注销制度。

围绕结构性改革,着力实施竞争政策,进一步创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竞争政策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政策体系。越是发展市场经济,竞争政策越重要,经济就越有竞争力。竞争政策是基础性、根本性的,产业政策是短期的、补充性的,这是各国经济政策演变的基本取向。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竞争政策作为基础性政策,标志着我国竞争政策的实施将进入一个新阶段,将为结构性改革注入新动力,为创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迈出关键一步。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落实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强化竞争中立原则,加大公平竞争审查力度,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不仅要规范企业的竞争行为,更要规范政府部门扭曲公平竞争行为,为内资和外资、国有与民营、大公司与中小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围绕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着力实施质量强国战略,进一步提升产品和服务水平。制造业是大国经济的基础,是今后一段时期国际竞争的焦点。建设制造强国,是我国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关键要发挥市场的力量,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公平竞争、优胜劣汰,鼓励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快速进入市场,形成劣势企业、僵尸企业退出市场的常态化机制。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发明、激励创新、促进创造。同时,要发挥质量技术基础的优势,发挥标准引领功能,强化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专业技术服务在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围绕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着力改善消费环境,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适应我国经济从投资主导向消费拉动转型的趋势,把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净化市场消费环境,作为扩大消费、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市场环境中影响消费信心的薄弱环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谨标准、严格监管、严厉处罚、严肃问责,下大气力抓好食品药品安全,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从2019年开始,在全国开展打击假冒伪劣三年行动,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

围绕全方位对外开放,着力完善市场监管规则,进一步提升国际竞争力。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是新时代对外开放的新趋势新特点。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国家间的竞争,不仅是产品和服务的竞争,更是市场规则的竞争。市场监管、公平竞争、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贸易措施等,不仅是国内市场规则,也成为国际贸易规则的一部分,不仅影响着外商企业投资信心,也影响着内资企业的发展预期。中美贸易摩擦,不仅是贸易问题,也是市场规则问题。要高度重视全球化趋势,树立国际化市场监管理念,用国际视野审视市场监管规则和市场监管效应,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和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市场监管国际化水平。

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及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今年1月2日上午,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挂牌成立,标志着湛江市场监管体制改革迈出了实质性、关键性的第一步,全市市场监管事业发展迈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

此次机构改革,整合原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三个单位职责以及科技局、发展和改革局、商务局的部分职责,组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体现了党委政府、广大企业和消费者对市场监管的新期待新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将深入学习、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和市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机构改革的合力效应,准确把握新时代湛江市场监管工作的基本路径,把深化“放管服”改革作为重要使命,把维护公平竞争作为基本职责,把保障市场安全作为根本底线,把推动高质量发展作为内在要求,把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消费作为重要抓手,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市场秩序、商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的更高要求和更大期盼,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新时代湛江市场监管事业实现新发展。

聚焦深化“放管服”改革

在营造更加便利的准入环境上下功夫

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行动方案》,全面深入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以“照后减证”促“简政”,真正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完善市场主体便利退出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交换,深入推进开办企业“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时间。大力推广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的互通互认互用。

深化产品准入改革。扩大产品准入简化审批程序改革试点,压缩取证时间,推行生产许可“一企一证”改革。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推动生产许可“瘦身”。推进食品生产许可和食品经营许可制度改革,大力推行电子化、网络化审批。推行食品相关产品许可当场办理审批。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改革各项举措,抓好生产许可证转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管理工作,进一步压缩强制性产品认证周期。深化特种设备许可改革,精简合并生产许可和作业人员资格项目。推进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制度改革,推动强制检定工作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转移。

聚焦坚守市场安全底线

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上下功夫

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着力开展食品生产提质和食品全程追溯等专项行动。深入推进食品生产小作坊综合治理,依托“互联网+”,大力打造“明厨亮灶”升级版,完成餐饮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

加大药品和疫苗监管力度。对疫苗实施最严格的监管,落实药品安全风险研判制度,做到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处置在小、整治到位。

加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力度。深化电梯、气瓶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严格落实使用管理人“首负责责任制”,大力推行安全责任保险。

加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整合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规范抽查工作流程,及时公开抽检结果。建立完善产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倒逼产品质量提升。

加大消费维权力度。部署开展“线上消费投诉解决(ODR)”工作,加强消费维权投诉的受理和处理工作规范,做好12345投诉举报数据采集、上报相关工作。

加大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力度。开展网络市场监管,加强对电商平台交易行为的监管,组织开展重要商品专项整治行动。深化打击侵权假冒专项执法工作,持续整顿规范商标使用管理秩序。

聚焦实施质量强市和知识产权战略

在营造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创新环境上下功夫

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落实《湛江市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方案》,全力推进家电、家具、建材、羽绒、造纸等重点产品的质量攻关整治,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行业的整体优势。

充分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发挥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支持企事业单位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和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研制。

强力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和运用。重点抓好我市已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宣传、推广运用和规范管理。跟踪落实“徐闻珍珠”“徐闻韭菜”“遂溪海红香米”“湛江乾塘莲藕”等4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

聚焦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上下功夫

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积极推动将市场监管纳入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广东重要发展极等重大战略部署。加强市场监管统筹协调,推动全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场监管“十三五”规划。

加强信用监管。加快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加大竞争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加强市场价格监管,重点针对教育、医疗、交通等涉及民生领域开展打击乱涨价、乱收费、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强化价格社会监督,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根据国家、省及市关于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的工作部署,今年初,市市场监管局迅速组织开展全市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截至3月5日,全市市场监管(工商)部门共检查社区、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201个,检查宾馆、酒店等重点场所508个,检查“保健”类店铺1161个,检查旅游景区、农村场镇、农村集市、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333个,开展行政指导、行政约谈80次,开展宣传活动70次,开展协作执法13次,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5次,吊销营业执照1户。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综合执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查处制假源头,以及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违法行为。

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围绕2019年攻坚任务要求,综合施策,精准发力,组织全市系统将日常监管工作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将重拳治乱和深挖线索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将问题整改与完善长效机制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不断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我市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根据国务院、广东省关于开展学校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近日,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人社局等部门联合开展全市春季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国务院、广东省学校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局迅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传达贯彻上级会议精神,研究制定整治督导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并成立学校校园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跨部门联合督导组,下设4个督导分小组。各县(市、区)也相应制定工作方案,做到整治工作内容、时间、人员、任务“四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专项整治工作开始后,市局主要领导靠前指挥,一线压阵。市局林红书记、林鋆明局长分别带队到湛江市第二中学、开发区第一中学,湛江市中小学德育基地、湛江市少林武校,深入一线督导指挥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全市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开展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二、加强部门协调,形成整治合力。坚持校园食品安全齐抓共管、多方共治,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从参加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部门抽调工作人员共20人,分4个督导小组,于3月18日至3月22日期间,分别由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带队,分赴各县(市、区)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深入了解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大学、中学、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等各种形式的学校食堂进行现场抽查,现场检查学校食堂原料采购、食品储存、加工制作、餐具洗消、食品留样、索证索票、档案管理等关键环节。同时,对学校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目前,专项督导组先后现场抽查各类学校50家,现场提出整改意见135条,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三、坚持上下联动,狠抓工作落实。专项行动期间,市局、县(市、区)局、基层所三级联动,组织精干力量,全力以赴,对辖区的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的食品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截止3月25日,全市共出动检查人员7630人次,检查学校食堂1650多家次,检查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4350多家次,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46场次,进一步推动了全市校园食品安全工作上新水平。

你点我检!让网络餐饮违法违规行为无处可逃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净化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环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强化工作措施,推动专项检查工作有力有序开展。针对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共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89230份,下线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18.5万家,取缔无证经营9375家,立案查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违法行为583件,立案查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行为14153件,累计罚没金额7929余万元。主要工作措施有:

高度重视,及时部署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市场监管总局专项检查工作部署,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确保专项检查工作有措施、有成效。福建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纳入“食品安全示范省”创建工作进行专门部署。北京成立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专项检查工作推进视频会。河南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按照摸底排查、自查自纠、集中整治、巩固提升4个阶段分步推进实施。河北、黑龙江等近十省市开展“净网”“清网”专项行动。浙江组织“五个一”行动(一次摸排,一次约谈、一次巡查、一次抽检、一次宣教)。广东、湖北等地将网络餐饮监管作为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作重要抓手。四川、重庆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回头查”。

夯实责任,规范经营

一是建章立制,细化措施。北京制定《网络订餐平台入网审查监督检查要点(试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要求(试行)》《含档口类餐饮服务提供者申请网络餐饮服务经营流程(试行)》。江苏、福建、河南、海南等地研究制定网络食品经营主体备案管理办法。天津、福建等地建立网络餐饮服务平台数据信息定期报送机制。二是行政约谈,督促履责。市场监管总局对网络餐饮服务平台主要负责人集体约谈后,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实际对辖区网络餐饮服务平台进行约谈,推动平台切实履行资质审查等责任义务。三是加强培训,增强意识。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贯培训,督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送餐人员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学习《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线上线下,强化监管

一是开展线上监测。北京、浙江等地研发网络订餐监督管理系统,建立网络餐饮服务监管市、区、所监管体系。广东、湖北、海南等地运用信息化技术对网络餐饮服务平台页面端、手机端进行全方位监测,抓取违法违规信息,督促指导平台对照自查、监管人员线上排查,推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公示率持续提升,广东目前已达到98%。上海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2018年以来共开展入网餐饮单位线上监测1.8万余户次,公布13轮线上监测问题单位名单。二是开展线下检查。北京要求平台一次性报送存量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名录信息,实行新增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名录日报送制度,完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台账,全面逐一开展线上线下巡查。浙江按照不少于辖区入网餐饮单位总数5%的比例开展线下检查。江苏、山东等地实地检查各平台销量排名靠前的“网红”店铺。上海、湖南开展线下无证餐饮综合治理。福建对网络餐饮配送站点重点进行检查。湖北对网络订餐“线上”“线下”“路上”3个环节进行全覆盖检查。三是加大抽检力度。福建将网络餐饮食品纳入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海南制定《网络(外卖)食品安全抽样工作要求(试行)》。江苏、山东、甘肃等地邀请社会公众参与网络餐饮食品“你点我检”抽检活动。上海抽检网络订餐配送的高风险食品540件,合格率达95%。浙江抽检餐饮食品6753件,合格率达97%;抽检一次性餐盒965件,合格率达98%。

严惩重处,合力打击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专项检查中发现的网络订餐违法行为,保持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上海印发《关于从重查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违法行为的通知》。广东肇庆、揭阳根据监测情况,深挖线索,查实多起涉嫌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福建泉州对发现的网络餐饮服务违法违规行为“一案双查”,既查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又查处网络餐饮服务平台。湖南查处多起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和平台代理商未履行审查义务案件。

加强宣传,社会共治

一是强化公众监督。上海指导平台鼓励外卖骑手举报配送过程中发现的无证餐饮单位并给予奖励,外卖骑手举报发现的无证餐饮线索达数十件;指导平台和入网餐饮单位在平台发布“明厨亮灶”视频。广东中山开展网络订餐主题“全民查餐厅”活动,邀请市民、媒体随机对37家入网餐饮单位开展突击检查;广州、佛山扩大“明厨亮灶”实施范围,在平台上向消费者在线实时展示后厨情况。江苏开展“神秘买家”“手机直播”等活动,提高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群众参与度。二是强化政企数据共享。吉林、上海、湖北、四川等地开放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数据库,推动平台提高审查准确率,在食品快检、人员培训、实地核查等方面给予平台技术指导。上海指导平台通过GPS定位自动比对实际取餐地点与入网登记地址,对不一致的及时预警;搜索分析消费者食品安全负面评论数据,主动向监管部门推送。浙江与平台建立“日常沟通+定期会商”模式,强化双向合作,研究解决“一址多店”等新型问题及重点难点问题。

市九部门联手整治保健市场乱象

今年1月8日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13个部门在全国启动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市市场监管局进一步加强直销企业监管,扎实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维护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以下称“百日行动”)的工作部署,我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9个部门联合制定《湛江市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方案》,迅速组织开展“百日行动”。

截至目前,全市各部门共检查社区、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337个,检查宾馆、酒店等重点场所684个,检查保健类店铺1913个,检查旅游景区、农村场镇、农村集市、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489个,开展行政指导、行政约谈137次,开展宣传活动128次,开展联合执法28次,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36次,清理虚假信息50条,共立案查处相关案件19宗,结案5宗,其余案件正在办理当中。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一步将加强宣传引导,形成社会共治。一方面,充分利用媒体及“3·15”活动、消费维权等活动载体,通过街道、社区等渠道,做好科普教育,向消费者广泛宣讲消费维权知识,提高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人对保健品的辨识力,引导老年人正确认识、消费保健食品。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置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切实维护消费者特别是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对保健功能产品实施常态化监管,在日常巡查中加大力度打击制假售假和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虚假宣传。综合运用多种手段,通过检查抽检、约谈企业、信息公示、下架召回、警示处罚、信用惩戒、撤销吊销等手段,形成监管震慑力,有效规范行业。

我国医疗器械标准体系持续完善

医疗器械标准是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以及监督管理所共同遵循的技术规范,是医疗器械监管和产业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国家药监局高度重视医疗器械标准工作,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结合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和监管工作实际,不断完善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制度体系、持续开展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我国医疗器械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医疗器械标准对监管和产业发展的技术支撑能力持续提升。

一、加强医疗器械标准制度建设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改革重大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立足我国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和监管工作实际,2017年4月,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修订印发《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该办法的出台对指导我国医疗器械标准管理、规范标准制修订、促进标准实施、提升医疗器械质量等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贯彻落实《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先后印发《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范》和《医疗器械标准报批发布工作细则》等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医疗器械标准工作程序,强化了标准精细化过程管理,为提升医疗器械标准质量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二、加快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

持续实施医疗器械标准提升计划,“十二五”“十三五”期间,每年组织制修订100项左右医疗器械标准,对重大基础性标准、通用性标准、高风险产品标准、战略新兴产业相关领域标准优先立项。2018年,遴选确定99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审核发布医疗器械行业标准104项,截至2018年底,我国医疗器械标准共1618项,其中国家标准219项,行业标准1399项。我国医疗器械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达到90%以上,标准体系的覆盖面、系统性不断加强,医疗器械标准的整体水平不断提升。加大标准公开力度,建立医疗器械标准公开信息平台,实现强制性医疗器械行业标准文本和推荐性医疗器械行业标准目录信息100%公开。

三、完善医疗器械标委会体系和管理

积极推动战略性新兴医疗器械相关标委会筹建,在现有24个医疗器械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的基础上,结合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实际,2018年积极筹建全国外科植入物和矫形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源植入物分技术委员会、全国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纳米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分技术委员会和医用电声设备、医用增材制造技术、人工智能医疗器械3个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进一步完善医疗器械标准组织体系建设。

四、提升医疗器械标准国际话语权

深度参与并推动国际医疗器械监管机构论坛(IMDRF)标准工作组相关活动,2018年,在IMDRF第13次管理委员会会议上,我国提出的“更新IMDRF成员认可国际标准清单”新工作项目获得一致赞成通过,实现了我国从参与到主导医疗器械国际标准认可规则制定的历史性突破。首次主导制定高性能医疗器械国际标准,在2017年国际外科植入物标准化委员会(ISO/TC150)年会上,《心血管植入物 心脏封堵器》国际标准提案获得立项通过,是我国首个医疗器械行业标准转化为ISO国际标准,对推动我国医疗器械标准的国际化进程具有重要的开创性意义,有力提升了我国医疗器械领域的国际话语权,促进了我国标准与国际接轨。


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

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整理了化妆品监督管理中常见问题,并依据我国现行化妆品法规规定和有关技术规范,逐一进行了解答。具体如下:

问:为何经常听说国外有所谓的“药妆品”,而我国化妆品法规中并没有“药妆品”的概念?

答: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不但是我国,世界大多数的国家在法规层面均不存在“药妆品”的概念。避免化妆品和药品概念的混淆,是世界各国(地区)化妆品监管部门的普遍共识。部分国家的药品或医药部外品类别中,有些产品同时具有化妆品的使用目的,但这类产品应符合药品或医药部外品的监管法规要求,不存在单纯依照化妆品管理的“药妆品”。

我国现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中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注有适应症,不得宣传疗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广告宣传中不得宣传医疗作用。对于以化妆品名义注册或备案的产品,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药妆品”概念的,属于违法行为。

问:寡肽-1和表皮生长因子(EGF)有何区别?EGF可否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

答:寡肽-1和人寡肽1(表皮生长因子,EGF)非同一种物质。寡肽-1为甘氨酸、组氨酸和赖氨酸等3种氨基酸组成的合成肽。而人寡肽-1又名表皮生长因子(Epidermal Growth Factor, EGF),是由53个氨基酸组成的 “53肽”,分子量为6200道尔顿单位。

寡肽-1收录于我国《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2015年版),一般作为皮肤调理剂使用。而人寡肽-1未被收录于该目录,一般在医学领域使用较多,临床适应症为外用治疗烧伤、创伤及外科伤口愈合,加速移植的表皮生长。由于分子量较大,EGF在正常皮肤屏障条件下较难被吸收,一旦皮肤屏障功能不全,可能会引发其它潜在安全性问题。基于有效性及安全性方面的考虑,EGF不得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

综上,不同于寡肽-1,人寡肽-1(EGF)不得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在配方中添加或者产品宣称含有人寡肽-1或EGF的,均属于违法产品。

问:化妆品原料中添加的如稳定剂等保护原料的成分,是否应当在产品标签上进行标注?

答:根据国家标准《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3-2008),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应真实地标注化妆品全部成分的名称。

化妆品成分是指生产过程中有目的地添加到产品配方中,并在最终产品中起到一定作用的成分。为了保证化妆品原料质量而在原料中添加的微量稳定剂、防腐剂、抗氧剂等成分,虽然在产品配方中应当进行填报,但不属于化妆品成分的范畴,可以不在产品标签上进行标注。

问: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境内责任人与原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有何区别?

答: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境内责任人与原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主要有以下两点区别:

一是授权的范围和承担的责任不同。境内责任人根据境外化妆品生产企业授权,负责产品的进口和经营,并依法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负责代理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有关事宜,对行政许可申报资料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是境外化妆品生产企业可以授权的数量不同。境外化妆品生产企业可以根据经营活动的需要,授权多个境内责任人,但授权范围不得重复,同一产品不得授权多个境内责任人;同一家进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只能授权一家在华责任申报单位。

问: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境内责任人如何变更? 

答:境外化妆品企业根据需要,可以变更境内责任人及其授权产品范围。变更境内责任人的,新的境内责任人应当按要求进行网上备案系统的用户名称注册;仅变更授权产品范围的,境内责任人应当通过网上备案平台重新上传授权书。

变更境内责任人涉及已备案产品的,变更前后的境内责任人应就前期已经进口和销售的产品责任归属问题协商一致后,由拟变更后的境内责任人通过网上备案系统平台提出变更,同时提交原境内责任人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变更经原境内责任人通过网上备案系统平台进行确认后完成。

问:全面实施备案管理之前申报行政许可未获批准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后续可否进行备案?

答:2018年11月10日前已受理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未获批准的产品,不批准理由涉及产品安全性原因的,后续不得办理备案;不涉及安全性原因的,后续可以由境内责任人办理备案。备案时应当同时提交《不批准决定书》并说明重新申报的理由。原行政许可申报资料中的产品检验报告、安全性评估资料以及相关证明性文件等可作为备案资料提交,相关资料原件已随原行政许可申请提交无法获取的,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境内责任人的公章,同时提交相关情况说明。

问:全面实施备案管理之前已获行政许可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后续可否进行备案?

答:2018年11月10日前已获行政许可的产品,许可有效期结束后仍需继续进口的,或者有效期结束前原行政许可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5个工作日前,或变更产品上市之前,按照要求办理备案,备案完成后原纸质版凭证自动失效。境内责任人与原在华申报责任单位为不同的企业法人时,还应当同时提交原在华申报责任单位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原行政许可申报资料中的产品检验报告、安全性评估资料以及相关证明性文件等可作为备案资料提交,相关资料原件已随原行政许可申请提交无法获取的,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境内责任人的公章,同时提交相关情况说明。

问:此前在自贸试验区已完成备案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后续如何开展事中事后监管?

答:2018年11月10日前,在天津、辽宁、上海、浙江、福建、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自贸试验区试点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的省份,已经按照试点备案管理要求完成备案的进口产品,其产品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进口省份管理等,与《关于在全国范围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2018年 第88号)提出的备案管理要求一致。

问:能否在提交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时,一并选择多个进口省份?

答:系统默认境内责任人所在省份即为进口省份,后续境内责任人需要从其它省份进口时,境内责任人在备案系统中增加填报进口省份及收货人信息后,系统将自动在原备案凭证的“进口省份”栏目中增加载明新增省份名称。该项操作无须人工审查,但境内责任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监管部门后续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境内责任人并未从所填报省份进口的,将按提交虚假备案资料进行调查处理,一经查实将对该境内责任人按照异常用户予以冻结。

问: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电子信息凭证的有效期如何设定?

答: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调整为备案管理以后,对备案产品的备案电子信息凭证不再设定有效期。境内责任人应当每年定期通过网上备案系统平台向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已备案产品上一年度的生产或进口、上市销售、不良反应监测以及接受行政处罚等有关情况。


保护知识产权 方可顺利“通关”

打开网站,选购商品,下单支付,商品上门……跨境电子商务缩短了贸易的中间环节,给消费者带来了便捷和实惠。但与此同时,在今年央视“3·15”晚会接到的投诉中,跨境电子商务领域的假货、“山寨”问题也成为了一大投诉热点,一些商家在产品宣传网页的文字和图片中均声称系正品,但消费者拿到手后却发现是“山寨”产品。正品与假货“罗生门”事件频频发生,让消费者真假难辨无所适从,跨境电子商务行业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受到关注。

近年来,为了严厉打击电子商务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断强化综合监管执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通过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引入惩罚性赔偿措施,加大对各类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网络交易秩序,推动构建更加公平公正、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和营商环境。

加强治理势在必行

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发布《电子商务案件审判白皮书(2018年度)》指出,近年来,跨境电子商务领域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呈现日益频发之势。自2017年8月18日挂牌成立以来,杭州互联网法院受理的跨境电子商务纠纷案件数量逐年增长,其中通过天猫国际、全球购、网易考拉、小红书等专门从事进口产品销售的电子商务平台购买进口产品产生的案件数量增长较快,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进口产品且从境外或保税仓库直接向买家发货产生的案件数量呈现增长趋势。

2018年11月5日,商务部与世界贸易组织(WTO)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联合发布的《2018年世界贸易报告(中文版)》显示,2018年,全球服务贸易中的50%通过跨境电子商务的形式实现,货物贸易中的12%通过跨境电子商务的形式实现。“以跨境电子商务为代表的国际贸易新业态蓬勃发展,在带动市场经济活力的同时,也显露出诸多知识产权问题。”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指出,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计,2018年全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的网购投诉高速增长,全年共受理网络购物投诉168.20万件,同比增长126.2%,投诉问题主要为假冒伪劣、虚假广告等。

赵虎表示,以自称“国内领先的跨境购物商城”网易考拉为例,2018年曾遭遇一场假货风波——该平台自营的“雅诗兰黛”品牌“小棕瓶”商品,被中国消费者协会直指系为假货。而时隔不到一年,网易考拉日前又一次陷入侵权纠纷——“雅诗·兰黛”的中国代理商以侵犯其享有的“MAC”商标专用权为由,将网易考拉诉至法院索赔120万元。

多方合力重拳出击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具有开放性、虚拟性等交易特点,使得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更加难以发现和根除,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出现了从线下转至网上、从固定终端转到移动终端等更加特点。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顺德认为,要进一步加大对跨境电子商务领域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使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能够匹配跨境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促进跨境电子商务行业良性发展。

“跨境电子商务领域的健康发展,离不开知识产权制度的保驾护航。”赵虎表示,为了保障电子商务行业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国制定了电子商务法并于今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其中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履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义务,为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知识产权等提供了法律支撑。

今年1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假冒伪劣重点领域治理工作方案(2019-2021)》,提出集中开展电子商务平台专项治理,净化网络市场交易环境,以关系网络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强化对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的监测和治理,严厉打击电子商务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网络交易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

为充分运用“互联网+”相关技术手段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率和水平,净化互联网交易环境,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7月印发《“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提出,健全对互联网自营、他营、移动客户端交易等不同模式网络交易平台的信息化治理机制,通过信息技术手段提升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保护效率,协同强化知识产权边境保护能力。同年8月开始,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整治,切实加大对线上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

跨境电子商务行业也是海关监管的重要领域。2018年12月,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明确规定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不得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同时应当建立健全商品溯源机制并承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强化了对跨境电子商务行为的监管。

“应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信用评估机制,实现各监管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构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保障体系;推动建立针对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售后服务制度;引导跨境电子商务主体规范经营行为,承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执法监管,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坚决打击跨境电子商务中出现的各种违法侵权行为。”赵虎表示,对于跨境电子商务领域存在的知识产权问题,需要多方合力、多措并举,共同推动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在发展中逐步规范、在规范中健康发展。


商标保驾护航 品牌行稳致远

2018年,中国申请人提交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6900件,同比增长7.9%,位列全球第三。这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日前发布的2018年马德里体系国际商标注册申请量数据。从2016年的3200件到2017年的5230件,再到2018年的6900件,我国申请人在马德里体系框架下的国际商标注册申请量飞速增加,已与2018年排在全球第二位的德国(7495件)相距不远。

进入马德里体系便可以在全球120余个国家申请商标保护,是企业进行商标全球布局的有效手段和主要途径。近年来,我国的国际商标注册申请量的不断走高,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随着我国企业“走出去”步伐持续加大,对打造以商标等知识产权为基础的“中国品牌”的需求进一步释放,知识产权布局意识的不断增强,中国企业在全球市场上的竞争力不断加强,“中国品牌”地位不断上升。但是,中国企业在全球的商标布局和商标保护意识跟不上“出海”的航速,亟待“提速”。

吃过苦头 增强商标品牌意识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实施,我国企业国际竞争力不断加强,国产品牌在国际市场日渐引人注目,随之而来的是,我国商标在海外被频繁抢注。”在不久前结束的2019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常委、全国工商联副主席、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介绍,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约有超过80件商标在印度尼西亚被抢注,有近100件商标在日本被抢注,有近200件商标在澳大利亚被抢注。尤其是知名商标在海外被抢注事件频发,如“镇江香醋”商标在韩国被抢注、“王致和”商标在德国被抢注等,商标抢注已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拦路虎”。

南存辉对我国企业的境况感同身受,是因为正泰集团就吃过这样的亏。正泰集团从1992年开始发展国际贸易,并逐渐发展自主品牌,在海外闯出一片市场。2001年9月,正泰集团通过马德里体系向67个成员国提交了商标注册申请,但在欧洲的几个国家和巴西、越南等国遭到了行业内一家跨国公司的抢注,并未获准注册。而在此前的1992年、1995年和1998年,这家公司试图收购正泰集团,遭到了南存辉的拒绝。面对激烈的全球市场竞争,商标短板成为了跨国公司用以“打压”正泰集团的“武器”。

“一是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二是企业知晓海外抢注信息途径有限,即使知悉,也是在抢注商标已获准注册后;三是海外维权成本高、程序复杂、耗时长。”南存辉分析我国企业“走出去”商标成为短板的原因有三。他在提交全国政协的提案中建议,在国家层面,一方面,应加强宣传,提升我国企业对马德里国际商标体系的注册意识,做到贸易未动、商标先行,同时简化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手续,进一步推动国际注册便利化,如降低申请条件、减少证明类材料、缩短马德里注册国内审查阶段期限、优化流程等;另一方面,应建立海外商标抢注预警机制,通过多种途径,包括工商系统、行业协会、第三方数据平台,定期收集海外商标被抢注信息,定期向企业发布预警信息,建立海外商标抢注预警机制。

专家支招 鼓励企业走向国际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马一德认为,大国博弈和经济竞争已鲜明地表现为品牌经济竞争,在新时代提升对外开放水平,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进程中,品牌经济代表着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的升级方向,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依据,也成为检验一个企业能否生存发展的重要指标。

据统计,在当今世界,国际市场上20%的国际知名品牌拥有80%的市场份额。“在世界品牌实验室公布的2018年‘世界品牌500强’排行榜中,我国上榜品牌只有38个,相对2017年只增加了一个,这与我国世界第一制造业大国和第二大经济体的地位很不相称。”马一德表示,应提升我国企业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数量,鼓励企业持自主商标品牌出口产品,引导鼓励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打造全球知名品牌,向全球价值链高端攀升。

马一德还关注到中华老字号频频遭遇商标抢注的问题。他建议,应鼓励和支持合法所有人利用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平台,尽快实施中华老字号境外商标注册;引导老字号企业制定国际发展战略,主动进行防御性注册;充分利用国家间合作协议,帮助老字号一揽子在有关国家和地区集中注册。

“我国还应主动参与商标领域国际规则制定,积极参与多边、双边自贸区商标领域规则谈判,提高我国商标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构建更加公平合理的商标领域国际规则体系,为中国品牌‘走出去’构建更加公平的国际营商环境。”马一德说。


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难在哪儿?

产权保护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是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然而,相对于知识产权创造的突飞猛进和知识产权运用的稳步发展,目前知识产权保护的效果仍不能令人满意,维权成本高、侵权成本低、诉讼周期长,依然困扰着不少民营企业。

如何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创造良好营商环境,为民营企业创新“撑腰”?3月26日,民革中央调研组一行走进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门“取经”。

据了解,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是全国首批设立的三家知识产权法院之一,2014年12月成立,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合署办公。

“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如果能够一开始就注意,会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侵权和被侵权的发生。”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黎淑兰表示,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民营企业往往缺乏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意识和能力,没能意识到知识产权才是企业发展的最终生命线,也没有专门的人员来处理知识产权事务。“举证难、赔偿低、周期长成了很多民营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拦路虎’,在遇到知识产权纠纷时,一些中小微民营企业不是选择放弃,就是消极应对。”

“如何从事后的诉讼延伸到事前的预警和防范,是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一直思考的问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斌表示,为当好民营企业创新成果的守护者,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在张江高新企业园区设立了“全国审判业务专家陈惠珍法官工作室”,打通了为民营企业家提供法律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为企业家们把脉,解决企业家们的难题,是工作室一直在努力的方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惠珍表示,很多企业家接受司法服务后,都亲切地称“法官更像是‘医生’。”

陈惠珍表示,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还探索形成了“法官+执行人员+技术专家”的证据保全模式,优化侵权赔偿的科学计算方式,运用互联网审判,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着力消除“拦路虎”,为民营企业解决维权中的痛点难点。

对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保护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所取得的成效和所做的积极探索,调研组一行表示肯定的同时,也详细询问了具体工作中所面临的瓶颈问题。

“现在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是适用民事诉讼法,这在诉讼管辖、证据规则、审理程序等方面,使一些有知识产权特点和纠纷处理特诉要求的制度创新受到限制。”黎淑兰表示,希望推动知识产权诉讼特别程序法的制定,建立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诉讼制度。

“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创建良好的营商环境,司法是一个重要环节。”调研组认为,世界银行关于营商环境的标准中,多项标准和法治息息相关。坚决依法惩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显著提高违法成本,只有刚柔相济用好法律,才能提振企业的信心,奏响营商环境的春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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