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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推荐 Cover Story

疫情期间,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落实责任,部署实施防疫防控具体措施,在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餐饮消费监管、强化价格监督、保障药械质量等方面重拳出击,同时为企业出台落实政策措施,帮扶企业复工复产。在疫情面前,全市市场监管系统上下齐心,牢牢守住疫情防控的南大门。

一、加强疫情防控,维护市场秩序稳定

一是完成拉网排查,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交易。全市农贸市场287家(固定市场272家、圩日市场15家),其中活禽销售市场164家(批发5家、零售159家)、生鲜家禽销售市场212家,所有市场已停止售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二是市场监管有力有效,聚集传染风险大大降低。截至3月13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出动执法人员21580人次,检查经营市场9049个次、经营档口104779个次,其中活禽经营市场4976个次,活禽经营者33122家次,发现并整改问题149个,其中立案52宗;检查餐饮单位55894家次,发现并整改问题97个,其中立案4宗。全市游乐场所9家、大型游乐设施77台套,已全部关停。三是物价基本可控,市场秩序稳定。对疫情防控用品及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督检查55894家次,发出告诫书4200多份,告诫短信500多条,约谈商家250多家,发现并整改市场价格问题206个,其中立案查处84宗。已处罚14宗,罚没款10.8万元。四是加强重点场所红外体温计检定校准工作。组织计量服务应急工作小组已累计完成了医疗机构、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码头等188个重点场所的红外体温计检定校准工作。同时援助阳江、茂名等兄弟城市完成红外体温计检定校准。 五是宣传全面铺开,形成群防群治浓厚氛围。发布防控工作新闻信息、温馨提示500多篇次;播放宣传标语2.9万多条,张贴宣传画、悬挂宣传横幅共7200多条,派发宣传单张3.1万多张,美团及饿了么外卖平台推送防控宣传标语549次。

(一)加强市场的监管和农产品快检。组织监管人员每天进行市场巡查,督促活禽经营市场落实“1110”制度,严禁野生动物市场交易。对已开业的农贸市场、商超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快检工作和食品抽检。

(二)加强餐饮消费监管。重点排查餐饮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取消群体性聚餐活动、佩戴口罩、体温检测和取消群宴等工作要求,营业的餐饮单位采取对顾客测量体温、减少大厅密集度等措施。2月12日开始,市食安办组织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等单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单位联合整治。

(三)切实强化价格监管。针对重点商品和疫情防控用品及生活必需品,设立10个价格监测点,每日实时上报,及时掌握重点商品价格变化。同时,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虚假宣传等价格违法行为。我市价格监督领域两个案例被列为广东省十大价格典型案例。

(四)开展药品医疗器械质量专项抽检 。组织市食药检所对全市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专项质量抽检,抽样检验43批次全部合格。市食药检所启动应急检验机制,即来即检,确保我市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药械质量安全。

(五)落实购买发热药品实名登记制度。利用“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发现发热人员均按照疫情报送相关规定上报,已完成信息登记管理系统注册2914家,抽查药店1365家,未发现虚假登记等情况。

(六)开展领导分片包干,责任落实到人。我局副处以上干部分别挂点指导各县(市、区)疫情防控工作,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直奔主题,查找问题。

(七)抽调党员积极投身疫情防控工作。我局49名党员踊跃报名,奔赴基层一线参加社区网格化疫情防控。

二、出台落实政策措施,帮扶企业复工复产

至3月27日,我市药品生产企业20家、批发连锁企业共102家均已全部复工复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31家,复产26家,占84%;经营批发企业330家,复工213家,占64%;食品生产企业576家(其中季节性生产企业61家不生产),复产439家,占78%;餐饮单位18430家(其中备案3124家),开业15245家,占81%。

(一)出台支持企业帮扶政策

我局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措施》,从“调整优化审批事项”“延长证件有效期限”“减轻企业费用负担”“加强执法监管”四个方面出台15项措施,帮扶企业复工复产。畅通企业准入,推行“网上办”,支持企业正常运转,助力稳就业。2月3日至2月26日,指导企业“网上办”523户,办理业务1682件,发出证照1080份,邮寄证照29份。减免相关费用,对复工复产企业计量器具检定校准、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特种设备检验项目收费减少50%,市药检所对一般检验收取70%费用。延长电梯维保周期,顺延认证证书有效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等。

(二)保障复工复产防控物资供应

推动各医药单位抓紧开工复产和进货。引导有能力的企业生产疫情防护用品,“一对一”协助办理审批事项,实行“容缺受理”;业务人员现场指导生产车间改造;商品条码业务当天送“码”上门。截至3月30日,共24家企业办理医疗器械应急备案,其中医用口罩生产企业19家,正式投产5家,日产量70.5万只;普通口罩生产企业29家,日产量148.73万只;新增橡胶检查手套生产企业1家,1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办理了四批出口转内销产品备案,4家企业额温枪生产备案。

(三)引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一是跟踪重点项目建设及企业复工复产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需求,优先安排并加班加点完成检验检测任务,指导企业在复工复产前开展一次特种设备安全教育、隐患自查和安全演练。二是抓好餐饮企业复工,鼓励并跟踪指导一批基础较好的餐饮单位,严格按照《广东省餐饮服务业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率先提供限制堂食服务,打造模范样版。同时鼓励支持条件能力不足的餐饮单位通过线上外送和打包外带模式复工。三是免费提供标准文本,做好信息服务。为湛江市22家企业免费提供标准查新685份,标准文本共414份。四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帮助企业有效应对技术贸易壁垒。在湛江市WTO-TBT/SPS通报预警服务平台发布焦点关注资讯20多条,帮助出口企业及时有效应对。

(四)督促企业落实防控措施

通过现场监督检查、电话、手机信息、微信群等多渠道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各类复工复产指引落实防控措施。突出抓好餐饮单位,特别是集体食堂的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向企业发放了《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企事业单位集体用餐安全工作指引》《餐饮单位复工复产安全自查表》等资料,督促其采取错峰就餐和打包带走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严格落实疫情期间集体用餐安全的注意事项。

(五)深入开展“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行动

鼓励引导企业参加“三保”行动,保障防疫用品、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不涨、质量不降、供应不断。依托12315平台,及时受理处置企业复工复产方面的投诉举报咨询,严厉查处行政事业单位不落实收费优惠减负措施、擅自设立项目收费等行为,开展口罩生产主要原辅料领域价格专项检查。通过行业协会和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等,对复工复产企业提供免费在线技术培训。

三、下一步措施

一是加大宣传引导和督促检查力度,指导餐饮企业按照防控指南的要求认真加强日常管理,督促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两不误。二是落实购买发热药品实名登记制度,加强对药店的监督抽查。三是联合市教育、人社部门开展对学校食堂的检查,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四是持续开展“三保”行动,动员市场主体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保证商品产品质量,保持价格稳定,保障市场供应,维护稳定的市场秩序。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家、广东省和湛江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立足市场监管部门职责,切实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存在的困难,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现制定市场监管领域相关惠企措施如下。

一、调整优化审批事项

(一)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应急审批要求。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允许用于出口、符合欧美标准的医用口罩等二类防控器械产品生产企业,凭工信部门意见,向我局申请备案,加贴中文标签后,可以供国内销售和使用。允许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出口企业接受委托生产,参照有关委托生产备案的程序向我局备案。新增拟开展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等属于二类防控器械产品注册和生产的,凭工信部门意见可到我局申请备案即可。

(二)开通“绿色通道”服务。对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医用护目镜、相关药品等疫情防控物资和重要生活物资的生产、运输、销售相关重点企业,派专人一对一协助企业办理各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容缺受理”服务模式,允许“非关键性材料后补”,必要时采取“告知承诺”等受理审批方式进行特事特办。畅通生物制品批签发绿色通道,指派专人负责相关企业批签发工作,组织食品药品检验所专业检验人员现场抽检,实现无缝对接,确保抽样检验合格后第一时间投放市场销售。

(三)拓展评审方式。许可业务涉及现场评审的,改由通过电子材料网上预审、延期评审、告知承诺、远程监控评审、专家文审等方式,确保工作质量。对于受疫情影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就相关许可证延续提出申请的单位,允许将申请期限延续至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

二、延长证件有效期限

(四)优化食品安全管理员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电子凭证等资料可作为企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证明资料,待疫情解除后90日内再补齐资料。食品从业人员所持有《广东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有效期届满的,可在原有效期限的基础上延长至疫情解除后90日。

(五)合理维持认证证书。对有效期满或需监督审核及再认证维持的认证证书,顺延既有认证证书有效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对于受疫情影响停产而不能接受监督审核或工厂检查的企业所持有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实施暂停等处理的时限,可延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

(六)延长电梯维保周期。疫情防控期间,电梯维保单位可以结合电梯使用情况和安全状况与电梯使用单位协商一致,在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式延长现场维保周期(15天/次),鼓励通过互联网远程监控系统实施在线实时检查维护。

(七)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管中合理“容错”。对因发生疫情而导致实验室仪器设备无法及时检定或校准的,在机构通过其他溯源方式可以确保量值准确的情况下允许其继续开展检验业务。

三、减轻企业费用负担

(八)优化认证服务。免费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培训,督促在湛认证检测机构提高效率缩短认证检测周期。建立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简称3C免办)产品备案绿色通道,对符合3C免办条件的疫情防控有关物资、器材、设备等实行即申请即办理,确保有关物资、器材快速通关,尽快投入疫情防控一线。

(九)提升产品质量服务。对日用防护口罩、呼吸防护口罩、洗手液、消毒用品、洗涤用品等相关防护产品检验检测提供快速通道。持续开展“共享实验室”活动,配合廉江小家电电器企业复产复工,开通线上渠道,免费对电饭锅产品进行检验检测,免费对企业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

(十)优化标准化服务。为疫情防控相关企业提供“线上”商品条码业务办理服务。提供团体标准、企业产品标准制修订服务,推进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发布实施。持续在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服务产品,鼓励中小微企业领取“服务券”,通过平台获取优惠服务。

(十一)压缩食品药品检验时间。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实施疫情防控企业的绿色检验服务,对送检样品随到随检,压缩检验周期。对需要开展厂房洁净区检测的药品生产企业优先提供现场检测服务。疫情期间,一般食品委托检验按最短时间出具报告,并按收费标准70%收取成本费用。

四、加强执法监管

(十二)严厉打击任何形式野生动物交易。着力强化农贸市场监管,落实“1110制度”(一日一清洁消毒、一周一大扫除、一月一休市、活禽零售市场当日活禽零存栏)。

(十三)加强价格监管。密切关注药品、医疗器械、粮油菜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严厉打击借机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十四)打击假冒伪劣防护用品。组织开展执法专项行动。罚款的数额选择同限额,简化执法程序,压缩办案时间,积极运用电子送达、在线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快捷方式办案。

(十五)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中小微企业不涉及疫情防控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综合运用批评教育、政策提醒告诫、约谈、责令改正等行政指导措施及时制止,审慎运用处罚手段。

2020年,全市市场监管工作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任务,发挥职能作用、推进工作创新,为湛江“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作出新的贡献。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加大疫情防控力度,支持复工复产

将疫情防控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将防控工作做细做实。同时,积极出台政策措施,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支持复工复产。

一是加强市场野生动物销售行为的监管。加强市场巡查,禁止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指导市区活禽经营限制区内 3 个活禽批发市场和 7 个活禽零售市场的活禽经营行为,督促“1110”等制度的落实。加强对市场食品经营行为监管,严查违规经营行为;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是加强价格监督执法。跟踪相关医药用品价格情况,加大价格检查力度,坚决打击不正当价格行为;加强对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测,依法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造假售假等违规经营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三是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加强防控肺炎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监管,保障药械质量。加强防控肺炎药品、药械广告监督检查。四是出台措施支持复工复产。立足市场监管部门职责,切实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存在的困难,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推行“网上办、不见面”政务服务模式,推广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应用,通过双向快递、网上预约、承诺受理、容错审批等,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延长部分证件有效期限,如食品从业人员所持有《广东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有效期届满的,可在原有效期限的基础上延长至疫情解除后90日;减免检验检测费用,持续为疫情防控部门提供体温计等仪器设备免费检测服务。为疫情防控重点单位、医疗机构等一线单位提供24小时特种设备免费检验检测服务与技术支持。

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积极推进“粤商通”APP的“企业开办”模块开发建设,推动“银证通”一体机项目落地开花。以“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为契机,对照国家523项改革事项,科学梳理完善我市改革目录,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打造“证照分离+多证合一+证照联办”的市场准入模式,推广廉江、遂溪申办食品经营企业“证照联办”试点经验。继续扩大“个转企”覆盖面,完善“个转企”动态培育名单库,落实扶持和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体户转型升级、做大做强。推动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的互通、互认、互用,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在政务、商务、金融领域的应用。

三、建设“明厨亮灶+互联网”,推进工作创新

建立实行数据定期通报制度,组织现场会议开展经验交流,适时组织检查验收、查漏补缺,确保学校食堂如期实现覆盖率100%,网络送餐经营主体覆盖率100%。及时总结经验,形成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将“明厨亮灶+互联网”的思路和经验复制到其他工作,鼓励各地区结合实际情况提高“互联网+明厨亮灶”在大型餐饮单位的覆盖率。开展食品小作坊规范提升行动,推进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设,在廉江试点小作坊“智慧监管”。

四、完成食品抽检任务,筑牢技术屏障

一是完成“食品检验量达到每千人5批次”,抽检量不少于3.67万批次。制定分工工作方案,广泛宣传发动,督促各级政府落实预算资金,尽早确定抽检机构。实行抽检完成情况定期通报,形成进度倒逼机制,对进度不达标的地区进行督查督办。11月底前完成全年抽检任务。

二是落实其他技术支撑,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大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抽检监测力度,做好不良反应监测上报工作。拟订2020年全市重点监管产品目录,制定产品监督抽查计划,组织实施市级监督抽查。做好宝钢3号高炉、中科炼化、巴斯夫等重点项目的设备安装监检。根据行政监察工作需要,开展特种设备证后抽查、专项监督检查。加强后处理工作,形成闭环监管。

五、加大安全保障力度,守住安全底线

一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按照《省对地市食品安全考核方案细则》的要求,制定《2020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把党政领导的职责与具体的工作载体和抓手对应起来,增强地方党政领导对食品工作的指导力度。开展全市2019年食品安全考核,强化结果运用。

二是加强药品监管。加大对疫苗和血液制品、高风险医疗器械、特殊药品、精神药品等重点产品监管力度,加大对抽检不合格药品、召回药品、回收药品等问题药品的监管力度,组织开展打击互联网制售假药、第二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行动等专项整治。

三是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加强对电线电缆、水泥、危化品等重点产品的证后监管和监督检查。继续推进产品质量安全“问诊治病”和“清零”工作,落实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四是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开展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全面推进气瓶监管改革,持续推进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推进救援科学化、专业化。

六、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助推高质量发展

一是推进质量强市。落实中国质量大会(深圳)和今年召开的全省质量大会精神,建立完善质量工作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和质量督查机制,迎接省政府对我市2019年质量考核工作,开展市政府对各县(市、区)的考核。组织开展2020年度湛江市政府质量奖企业申报和评审工作。

二是推进质量提升。开展以廉江市小家电(电饭锅)重点产品的质量提升行动,推动产业集群向产业链中高端转型升级。 加强企业质量管理人才培训,继续在大中型企业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开展公共服务质量监测,牵头开展家政、养老、旅游等领域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三是夯实质量基础。大力推行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服务认证,加强认证活动事中事后监管,开展机动车安检机构检查。加快广东省质量监督电饭锅检验站(湛江)建设,新增20项民生计量标准,推广教室照明检测项目。落实东海岛建研基地建设用地和立项,积极谋划推进省站建设。

四是推进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重点推进我市饲料、电缆等行业开展对标工作。制定并发布3项以上湛江市地理标志产品地方标准。

七、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促进保护运用

一是实施质押融资项目。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金融对接及培训活动,开展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创新及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项目,解决中小型科技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是积极抓好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的培育。积极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组织坡头区、霞山区、遂溪县、吴川市申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县(市、区)。

三是推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支持企业开展核心技术攻关,逐步消除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零专利”现象。组织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局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申报工作。组织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农业机械研究所、岭南师范学院开展“广东省高校科研机构专利对接园区转化”。

四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调解机构,组建专业的调解员队伍。调整市级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重点企业库。发挥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牵头各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加强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

八、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规范市场秩序

一是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召开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明确下一阶段工作重点,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见效。

二是加强重点领域价格监管。对榨季糖业生产、5G基站转供电价格、涉企收费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各类价格专项治理。加强重大节假日市场价格监管和市场巡查。

三是加大民生、安全领域执法办案力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加强执法监督。加强对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执法办案工作指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同司法机关“行刑”衔接工作配合,促进全市系统执法办案工作再上新台阶。

九、创建放心消费环境,提高生活质量

深化消费投诉公示,进一步扩大消费维权服务站“五进”工作覆盖面,在全市现有117个消费维权服务站的基础上,发动一批商场、超市、市场、企业、景区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引导一批经营者在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建立账号,同步推进在线消费纠纷解决。开展201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开展放心消费环境创建活动,建设一批“放心消费承诺”单位,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进一步理顺“五线合一”后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疏通消费投诉办理工作的堵点。

十、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监管体系

一是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做好市场监管现代化、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标准化战略等“十三五”规划总结评估工作。对接全省市场环境指标体系评价工作报告,发挥导向作用。

二是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机制,进一步推进信息归集共享,抓早抓细做好2019年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确保企业年报公示率稳步提升;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和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机制,健全经营异常名录、“黑名单”和信用修复制度,把失信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

三是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牵头推动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覆盖,开展跨业务、跨部门联动抽查。升级改造湛江市“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创新监管方式,确保完成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跨部门联合抽查次数不低于10%、抽查结果100%公示的工作目标。


杂志内容总览
疫情当前 湛江市场监管人在行动

疫情期间,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落实责任,部署实施防疫防控具体措施,在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餐饮消费监管、强化价格监督、保障药械质量等方面重拳出击,同时为企业出台落实政策措施,帮扶企业复工复产。在疫情面前,全市市场监管系统上下齐心,牢牢守住疫情防控的南大门。

一、加强疫情防控,维护市场秩序稳定

一是完成拉网排查,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交易。全市农贸市场287家(固定市场272家、圩日市场15家),其中活禽销售市场164家(批发5家、零售159家)、生鲜家禽销售市场212家,所有市场已停止售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二是市场监管有力有效,聚集传染风险大大降低。截至3月13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出动执法人员21580人次,检查经营市场9049个次、经营档口104779个次,其中活禽经营市场4976个次,活禽经营者33122家次,发现并整改问题149个,其中立案52宗;检查餐饮单位55894家次,发现并整改问题97个,其中立案4宗。全市游乐场所9家、大型游乐设施77台套,已全部关停。三是物价基本可控,市场秩序稳定。对疫情防控用品及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督检查55894家次,发出告诫书4200多份,告诫短信500多条,约谈商家250多家,发现并整改市场价格问题206个,其中立案查处84宗。已处罚14宗,罚没款10.8万元。四是加强重点场所红外体温计检定校准工作。组织计量服务应急工作小组已累计完成了医疗机构、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码头等188个重点场所的红外体温计检定校准工作。同时援助阳江、茂名等兄弟城市完成红外体温计检定校准。 五是宣传全面铺开,形成群防群治浓厚氛围。发布防控工作新闻信息、温馨提示500多篇次;播放宣传标语2.9万多条,张贴宣传画、悬挂宣传横幅共7200多条,派发宣传单张3.1万多张,美团及饿了么外卖平台推送防控宣传标语549次。

(一)加强市场的监管和农产品快检。组织监管人员每天进行市场巡查,督促活禽经营市场落实“1110”制度,严禁野生动物市场交易。对已开业的农贸市场、商超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快检工作和食品抽检。

(二)加强餐饮消费监管。重点排查餐饮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取消群体性聚餐活动、佩戴口罩、体温检测和取消群宴等工作要求,营业的餐饮单位采取对顾客测量体温、减少大厅密集度等措施。2月12日开始,市食安办组织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等单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单位联合整治。

(三)切实强化价格监管。针对重点商品和疫情防控用品及生活必需品,设立10个价格监测点,每日实时上报,及时掌握重点商品价格变化。同时,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虚假宣传等价格违法行为。我市价格监督领域两个案例被列为广东省十大价格典型案例。

(四)开展药品医疗器械质量专项抽检 。组织市食药检所对全市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专项质量抽检,抽样检验43批次全部合格。市食药检所启动应急检验机制,即来即检,确保我市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药械质量安全。

(五)落实购买发热药品实名登记制度。利用“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发现发热人员均按照疫情报送相关规定上报,已完成信息登记管理系统注册2914家,抽查药店1365家,未发现虚假登记等情况。

(六)开展领导分片包干,责任落实到人。我局副处以上干部分别挂点指导各县(市、区)疫情防控工作,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直奔主题,查找问题。

(七)抽调党员积极投身疫情防控工作。我局49名党员踊跃报名,奔赴基层一线参加社区网格化疫情防控。

二、出台落实政策措施,帮扶企业复工复产

至3月27日,我市药品生产企业20家、批发连锁企业共102家均已全部复工复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31家,复产26家,占84%;经营批发企业330家,复工213家,占64%;食品生产企业576家(其中季节性生产企业61家不生产),复产439家,占78%;餐饮单位18430家(其中备案3124家),开业15245家,占81%。

(一)出台支持企业帮扶政策

我局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措施》,从“调整优化审批事项”“延长证件有效期限”“减轻企业费用负担”“加强执法监管”四个方面出台15项措施,帮扶企业复工复产。畅通企业准入,推行“网上办”,支持企业正常运转,助力稳就业。2月3日至2月26日,指导企业“网上办”523户,办理业务1682件,发出证照1080份,邮寄证照29份。减免相关费用,对复工复产企业计量器具检定校准、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特种设备检验项目收费减少50%,市药检所对一般检验收取70%费用。延长电梯维保周期,顺延认证证书有效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等。

(二)保障复工复产防控物资供应

推动各医药单位抓紧开工复产和进货。引导有能力的企业生产疫情防护用品,“一对一”协助办理审批事项,实行“容缺受理”;业务人员现场指导生产车间改造;商品条码业务当天送“码”上门。截至3月30日,共24家企业办理医疗器械应急备案,其中医用口罩生产企业19家,正式投产5家,日产量70.5万只;普通口罩生产企业29家,日产量148.73万只;新增橡胶检查手套生产企业1家,1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办理了四批出口转内销产品备案,4家企业额温枪生产备案。

(三)引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一是跟踪重点项目建设及企业复工复产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需求,优先安排并加班加点完成检验检测任务,指导企业在复工复产前开展一次特种设备安全教育、隐患自查和安全演练。二是抓好餐饮企业复工,鼓励并跟踪指导一批基础较好的餐饮单位,严格按照《广东省餐饮服务业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率先提供限制堂食服务,打造模范样版。同时鼓励支持条件能力不足的餐饮单位通过线上外送和打包外带模式复工。三是免费提供标准文本,做好信息服务。为湛江市22家企业免费提供标准查新685份,标准文本共414份。四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帮助企业有效应对技术贸易壁垒。在湛江市WTO-TBT/SPS通报预警服务平台发布焦点关注资讯20多条,帮助出口企业及时有效应对。

(四)督促企业落实防控措施

通过现场监督检查、电话、手机信息、微信群等多渠道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各类复工复产指引落实防控措施。突出抓好餐饮单位,特别是集体食堂的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向企业发放了《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企事业单位集体用餐安全工作指引》《餐饮单位复工复产安全自查表》等资料,督促其采取错峰就餐和打包带走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严格落实疫情期间集体用餐安全的注意事项。

(五)深入开展“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行动

鼓励引导企业参加“三保”行动,保障防疫用品、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不涨、质量不降、供应不断。依托12315平台,及时受理处置企业复工复产方面的投诉举报咨询,严厉查处行政事业单位不落实收费优惠减负措施、擅自设立项目收费等行为,开展口罩生产主要原辅料领域价格专项检查。通过行业协会和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等,对复工复产企业提供免费在线技术培训。

三、下一步措施

一是加大宣传引导和督促检查力度,指导餐饮企业按照防控指南的要求认真加强日常管理,督促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两不误。二是落实购买发热药品实名登记制度,加强对药店的监督抽查。三是联合市教育、人社部门开展对学校食堂的检查,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四是持续开展“三保”行动,动员市场主体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保证商品产品质量,保持价格稳定,保障市场供应,维护稳定的市场秩序。

湛江市场监管坚守“疫”线逆行而上

疫情,牵动你我

战“疫”,刻不容缓

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责无旁贷“逆”行而上

严厉打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哄抬物价、制售假冒伪劣

强化食品药品经营监管

各地雷霆出击

在战“疫”一线书写“人民至上”

牢牢守住疫情防控的南大门

一、严禁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严管活禽市场

赤坎区市场监管

疫情发生后,赤坎区市场监管局迅速行动,全体动员,从明确责任落实、加强排查管控、强化执法办案力量三方面着手,扎实开展禁止野生动物交易行动。疫情以来,共检查农副产品市场413个次,检查市场档口3864个次,严厉查处违规经营野生动物行为;检查活禽经营市场159个次,检查活禽经营者1468户次,督促农贸市场、活禽经营市场严格落实“111”、“1110”制度。

遂溪县市场监管

遂溪县局与市场开办方和餐饮经营户签订《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承诺书》,在农(集)贸市场、餐饮经营场所张贴省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公告1532份。检查农副产品市场44个次,检查市场档口1393个次;检查活禽经营市场269个次,检查活禽经营者875户次;处理在活禽经营限制区内的市场违法从事活禽经营行为3个。

奋勇市场监管

奋勇分局组织力量开展专项行动,对管辖区经营户逐一排查,对农贸市场、农家乐等重点场所明查暗访,加强对经营户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共检查检查农副产品市场25个次,检查市场档口654个次。

二、严查价格和假冒伪劣违法行为

廉江市市场监管

廉江市局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充分利用12315平台线索,及时快速受理、依法核实。从严从重从快打击价格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查处疫情防控期间制售各类“三无”、假冒伪劣和“山寨”医疗器械、消毒用品、口罩等相关防护用品,大力倡导医药行业自律。已立案查处价格违法案件33宗、假冒伪劣案件8宗。

坡头区市场监管

疫情发生以来,坡头区局“硬核出击”,对全区粮油市场开展地毯式检查,严打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领域价格违法行为,共立案查处3宗违法案件。其中坡头区某药店搭售变相抬高口罩价格违法行为案例被列为广东省十大价格典型案例。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不传谣、不信谣,合理采购。

雷州市市场监管

1月25日年春节下午,雷州市局全员取消春节休假上岗位,以农贸市场、酒家、药店、超市、商场为主战场,全力打好“控价”战役。截至2月12日,该局共检查市场档、药店、餐店12000多间次,查处哄抬物价等类案件22宗,办结3宗。

麻章区市场监管

麻章区局局所联动、下沉一线,加强疫情相关医疗用品、药品的价格和质量监管,共发出《价格提醒告诫书》110份,累计检查1403家次,查办药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件3宗,查处经营口罩无厂名厂址案件1宗。

东海工商

东海工商分局组织专项检查。领导带队分组到农贸市场、超市、药店、餐饮店等开展地毯式检查,从严价格监管,共检查农贸市场112个次,市场主体3671户次,发放《价格提醒告诫书》1272份,发出责令整改书4份。

三、严禁聚集聚餐

徐闻县市场监管

徐闻县局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成立疫情防控党员先锋突击队,分成两个批次,从晚上20点到凌晨2点在县城区域对所有夜间经营的餐饮店等进行全覆盖检查,严控大厅堂食等聚集性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在辖区内各大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人群聚集的地方张贴《徐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佩戴口罩进入公共场所的通告》181张。

霞山区市场监管

霞山区局开展全区餐饮行业联合整治。从2月11日起,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城综、公安、卫健部门配合,成立联合整治组,每天分三组,从上午7:00至凌晨1:30,以街道为网格不间断对餐饮行业进行巡查整治,减少因聚集性用餐等造成的疫情传播扩散。

南三分局

南三分局分工到人、落实责任,采取网格监管、派人驻守市场等措施全方位监管。挨家挨户对辖区87家餐饮点进行排查,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严控大厅堂食、鼓励打包外带。

四、防疫和复工复产两不误

吴川市市场监管

2月11日起,吴川市局开展春节后企业复工复产安全检查指导工作,领导带队检查指导了国美水产、国联水产、粤兴劳保用品等22家复工复产企业。督促企业复工复产前要做到“四个一”,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制定一份复工复产应急预案,组织一次全员安全培训教育,组织一次全厂性安全检查;要充分利用企业—职能部门—镇街的日常联系沟通机制,确保特殊时期生产安全。


多措并举支持复产,助力企业渡难关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家、广东省和湛江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立足市场监管部门职责,切实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存在的困难,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现制定市场监管领域相关惠企措施如下。

一、调整优化审批事项

(一)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应急审批要求。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允许用于出口、符合欧美标准的医用口罩等二类防控器械产品生产企业,凭工信部门意见,向我局申请备案,加贴中文标签后,可以供国内销售和使用。允许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出口企业接受委托生产,参照有关委托生产备案的程序向我局备案。新增拟开展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等属于二类防控器械产品注册和生产的,凭工信部门意见可到我局申请备案即可。

(二)开通“绿色通道”服务。对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医用护目镜、相关药品等疫情防控物资和重要生活物资的生产、运输、销售相关重点企业,派专人一对一协助企业办理各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容缺受理”服务模式,允许“非关键性材料后补”,必要时采取“告知承诺”等受理审批方式进行特事特办。畅通生物制品批签发绿色通道,指派专人负责相关企业批签发工作,组织食品药品检验所专业检验人员现场抽检,实现无缝对接,确保抽样检验合格后第一时间投放市场销售。

(三)拓展评审方式。许可业务涉及现场评审的,改由通过电子材料网上预审、延期评审、告知承诺、远程监控评审、专家文审等方式,确保工作质量。对于受疫情影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就相关许可证延续提出申请的单位,允许将申请期限延续至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

二、延长证件有效期限

(四)优化食品安全管理员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电子凭证等资料可作为企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证明资料,待疫情解除后90日内再补齐资料。食品从业人员所持有《广东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有效期届满的,可在原有效期限的基础上延长至疫情解除后90日。

(五)合理维持认证证书。对有效期满或需监督审核及再认证维持的认证证书,顺延既有认证证书有效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对于受疫情影响停产而不能接受监督审核或工厂检查的企业所持有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实施暂停等处理的时限,可延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

(六)延长电梯维保周期。疫情防控期间,电梯维保单位可以结合电梯使用情况和安全状况与电梯使用单位协商一致,在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式延长现场维保周期(15天/次),鼓励通过互联网远程监控系统实施在线实时检查维护。

(七)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管中合理“容错”。对因发生疫情而导致实验室仪器设备无法及时检定或校准的,在机构通过其他溯源方式可以确保量值准确的情况下允许其继续开展检验业务。

三、减轻企业费用负担

(八)优化认证服务。免费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培训,督促在湛认证检测机构提高效率缩短认证检测周期。建立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简称3C免办)产品备案绿色通道,对符合3C免办条件的疫情防控有关物资、器材、设备等实行即申请即办理,确保有关物资、器材快速通关,尽快投入疫情防控一线。

(九)提升产品质量服务。对日用防护口罩、呼吸防护口罩、洗手液、消毒用品、洗涤用品等相关防护产品检验检测提供快速通道。持续开展“共享实验室”活动,配合廉江小家电电器企业复产复工,开通线上渠道,免费对电饭锅产品进行检验检测,免费对企业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

(十)优化标准化服务。为疫情防控相关企业提供“线上”商品条码业务办理服务。提供团体标准、企业产品标准制修订服务,推进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发布实施。持续在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服务产品,鼓励中小微企业领取“服务券”,通过平台获取优惠服务。

(十一)压缩食品药品检验时间。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实施疫情防控企业的绿色检验服务,对送检样品随到随检,压缩检验周期。对需要开展厂房洁净区检测的药品生产企业优先提供现场检测服务。疫情期间,一般食品委托检验按最短时间出具报告,并按收费标准70%收取成本费用。

四、加强执法监管

(十二)严厉打击任何形式野生动物交易。着力强化农贸市场监管,落实“1110制度”(一日一清洁消毒、一周一大扫除、一月一休市、活禽零售市场当日活禽零存栏)。

(十三)加强价格监管。密切关注药品、医疗器械、粮油菜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严厉打击借机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十四)打击假冒伪劣防护用品。组织开展执法专项行动。罚款的数额选择同限额,简化执法程序,压缩办案时间,积极运用电子送达、在线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快捷方式办案。

(十五)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中小微企业不涉及疫情防控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综合运用批评教育、政策提醒告诫、约谈、责令改正等行政指导措施及时制止,审慎运用处罚手段。

2019年全市市场监管工作成效显著

2019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完成机构改革任务,扎实推进主题教育工作,以党建引领带动业务工作深入开展,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实现了整合之年的良好起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市场监管工作,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习《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听取食品安全监管、商事制度改革、质量强市战略等专题汇报,出台《湛江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行动方案》《湛江市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方案》。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我市新修订《食品安全法》贯彻执行情况。全年多项工作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和省局领导的肯定。企业年报全省排名第一,支持消费诉讼在中消协会议作经验介绍,这两项成绩写入2020年全省市场监管电视电话会议工作报告中。明厨亮灶工作成效写入市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全国市场监管12315技能大比武全省排名第一,消费维权工作获全国中消协2019年度先进单位,构建“大安全”工作格局在全省市场监管电视电话会议上作书面发言。放心消费环境创建和药品风险排查防控等经验做法在全省系统会议上交流。服务企业发展两次受到市政府通报表扬。“四个全面”绩效考核获得全市优秀。海田所获得“全国市场监管系统优秀监管所”荣誉称号。我局被评为2019年度全市党委系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在全省系统会议上做了经验介绍。局机关党委被市直机关工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一年来,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一是市场准入更加便捷。以商事登记为突破,牵头开展商事制度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到2个工作日,其中企业注册登记1个工作日内完成。“证照分离”改革全市推开,惠及2902户商事主体,办理业务23330件,累计为企业节省21.36万个工作日,减少申请材料13.68万份,有效降低了企业开办的制度性成本。以承诺制为基础,推行“住所申报+负面清单”改革,惠及5.94万户市场主体。“先证后核”、“承诺许可”等措施运用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改革实施中。2019年,全市共受理办结各类登记注册业务114340笔。市场主体数量持续增长,全市实有各类市场主体29.66万户,比去年同期增长9.23%,其中企业6.60万户,比去年同期增长9.33%。全市新设企业11746户,日均47户。完善市场退出机制,2019年共注销各类市场主体2.77万户,同比增长4.38%。将7311户企业移交住所所在地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实行属地管理。

二是信用监管成效凸显。落实企业信息公示制度,2.82万户次企业自主公示即时信息,2018年度企业年报率97.43%,排名全省第一。实施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将2.30万户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指导1.01万户市场主体修复信用后移出;落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将1288户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共记录前限制办理登记业务的失信被执行人111人次,协助法院办理307笔股权冻结业务。

三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成为常态。牵头推进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建立34个部门为成员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并动态调整“一单两库”,《湛江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包含我市32个部门190个抽查类别717个抽查事项。抽查对象库包括企业法人、社团法人库、机关法人库共计29.14万户,执法人员名录库录入全市4375名执法人员。围绕全市重点工作和区域市场制度突出风险,组织制定全年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及联合抽查计划。全市各部门内部抽查检查对象28504户,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对象95户,对企业无事不扰。

四是服务效能不断提升。及时更新行政许可事项的材料规范、办事指南,大力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商事登记实现全程电子化全覆盖,累计办理全程电子化登记业务2.49万笔,累计发出电子营业执照数2万多户。累计办理“个转企”4930户,其中升级为有限公司807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1927件,帮助企业融资2912.92亿元,盘活存量资本。开通自主创业“绿色通道”,设立“大学生创业服务咨询窗口”,登记大学生创业市场主体6423户,同比增长17.83%。

(二)加强安全监管,风险隐患防范得到强化。

一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强食品安全统筹谋划,由市长担任食安委主任。充分运用“互联网+”手段,积极推进“市场主体—消费者—监管部门”三位一体的监管新模式。“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经廉江、徐闻试点后,在全市幼儿园、学校食堂全面铺开,168家学校食堂率先完成建设,实现食堂情况实时公开。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完成,17536家餐饮单位全部实现“明厨亮灶”,覆盖率100%。组织“星期三查餐厅”网络直播5期,点击量超过240万人次。提供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23场次。对全市265家食品生产企业试点实行风险分级监管。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自查报告执行率100%,食品小作坊持证率100%,食品生产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全省监督抽查考核覆盖率100%,合格率100%,全省排名第一。牵头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立案查处相关案件243宗,查获各类假冒伪劣食品502吨。深入开展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及食盐、酒类、农村食品等系列整治。有效应对非洲猪瘟。霞山水产品批发市场试点建设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提前、超额完成食品安全抽检“每千人3.5批次”任务,开展抽样检验31451批次,完成率123%,全市106家农贸市场开展快检33.29万批次,用技术保障“舌尖上的安全”。组织开展2019年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性应急演练暨湛江市较大(Ⅲ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全市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得到检验和提升。

二是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开展中药饮片专项整治,检查中药饮片经营及使用单位5573家次,责令整改539家。开展高风险品种和医改重点品种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的218家单位均限期整改落实。飞行检查药品生产企业13家次,发现各类缺陷问题54项。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发现并处理“挂证”执业药师12名。开展医疗器械“清网”行动、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专项检查、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风险排查处置等专项行动,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30家,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单位106家,化妆品经营企业2314家。加强风险防控,及时排查处置上海新兴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疑似存在质量问题药品。完成药品抽检850批次,医疗器械抽样57批次,化妆品抽检125批次。加强药品检验能力建设,投入700多万元采购50台套仪器设备,药品检验能力常规检项覆盖率为100%,化妆品检验能力常规检项覆盖率为100%,均提前达到省级对标要求。

三是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生产领域重点工业产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抽查321家企业432批次产品,合格率93.2%。开展国六车用燃油监督抽查,抽查产品245组,合格率99.28%,完成了省局和市政府要求2019年对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抽检覆盖率达65%以上的任务。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问诊治病”活动,针对当前我市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帮助企业解决质量提升技术瓶颈问题。开展2019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流通领域来源不明产品专项清查、安全帽质量安全专项督查以及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等,检查工业产品生产、销售企业1564家,对存在问题,督促指导企业认真落实整改,切实保障“用的放心”。

四是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认真开展日常监察,组织开展15个专项行动,全市系统检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测等单位2088家(次),检查设备7800多台(套),发现隐患952项,已消除隐患789项,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349份。完成压力管道检验210.3千米、其它特种设备检验20697台(次)。在省特检院支持下,8地市160多名特检人员奋战两个月,完成东兴石化公司停工大修承压设备检验。气瓶安全监管改革稳步推进,涂敷液化石油气瓶39.33万只,登记录入省气瓶云库气瓶信息36.62万只,采用信息化系统充装单位数量47家,信息化系统使用率77.05%,取得初步成效。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覆盖率超过95%,有效解决电梯出险赔偿难问题。吴川局压实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责任,得到省局领导的批示肯定。

(三)强化竞争执法,公平有序市场竞争环境进一步形成。

一是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和价格监督。完善由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共同参与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推动公平竞争审查范围扩大到地方性法规,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健全审查机制。强化价格监督检查,开展春运客运票价、生猪屠宰、医疗、教育、涉企、砂石收费等专项检查,加强重大节假日市场价格监管和巡查,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二是加强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为,持续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全市系统共立案查处相关案件84宗,涉案案值123万元。开展全市范围内混淆东阿阿胶产品的专项查处行动。坚持“打早、打小,抓苗头、长期抓”的工作思路,开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查办云南阿穆儿鲟鱼有限公司传销案等案件,公安机关刑拘14人、逮捕13人,达到了震慑一批潜伏对象的目的。

三是强化网络和广告监管。加强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强化广告导向监管。依据省广告监测平台监测市级媒体广告20万条次670多万秒,违法率为零。监测互联网广告累计938条(次),组织开展互联网广告等各类专项整治,查处各类违法广告案件151宗。牵头开展“网剑行动”,与市商务局联合举办《电子商务法》培训班,引导492户网络经营主体“亮照、亮标”。

四是加强消费维权力度。公示广东省“守重”企业1620家,同比增长7.4%。线上、线下同步推进消费投诉公示,线上公示投诉信息400多条,设立线下公示场所72个。在全省率先完成“五线合一”消费投诉热线整合,受理消费诉求9153件,同比增加38.8%,办结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96.45万元。2019年每季度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效能考核情况通报均保持名列市直属单位前3名,被评为湛江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2019年度“优秀成员单位”。市消委会支持消费者诉讼工作得到中消协和省消委会的肯定,在全国消协组织投诉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获评2018-2019年度全国消协组织先进集体。在全国市场监管12315技能大比武活动中成效显著,荣获广东赛区第一名,7名选手获得全国挑战赛一等奖。吴洁同志被选为广东代表队参加全国总决赛。

五是强化稽查执法。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市系统检查各类市场1256个次,受理群众举报和主动摸排涉嫌黑恶线索62条,核查后移交线索16条。强化民生领域专项执法,全市系统查办各类案件5729宗,罚没入库2281.71万元。

六是加强法治建设。归纳整理涉及市场监管职能的法律法规规章703部,编写《重点法律法规应知应会100条》。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查,清理规范性文件35份,其中保留26份,修订5份,废止4份。出台《案件审议小组会议制度》《行政案件审议(复议)委员会制度》《重大复杂案件负责人集体讨论制度》,案件办理进一步规范。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管理规定(试行)》,推动决策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全系统1900多人100%参加省局组织的全国市场监管法律知识竞赛初赛,取得了良好的成绩。落实“七五”普法,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营造了全民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在当地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中,徐闻局总分排名第一,赤坎局被评为优秀等次。

(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产品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

一是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制定并落实《湛江市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方案》,统筹各地各部门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开展电水壶质量比对,出台广东省优级电水壶团体标准。加强政企合作,联合省专家组开展“问诊治病”活动,市质计所与廉江局联合开展“共享实验室”活动,指导企业产品研发、技术更新和品牌培育。

二是构建先进标准体系。加快标准化进程,27个标准化申报项目通过资助评审,23家优势龙头企业开展对标达标提升工作,累计170家企业799项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完成团体标准6项,申报省地方标准项目4项。举办贸易摩擦背景下水产品出口欧美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研讨会,为我市水产外贸出口提供应对措施。

三是强化质量基础建设。开展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检查,监督检查体系认证活动83起,对18家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检查。新增17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完成强检计量器具检定17万多台(件)。开展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监督检查眼镜制配场所132家。广东省首家港口起重机械省级检验站落户湛江,并成功通过验收,填补业内空白。

(五)发挥知识产权新动能作用,助推创新驱动发展。

一是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创新开展。出台《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面向中小型创新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在基金池设立方面,我市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引入基金管理人也参与出资的创新方式,扩大了基金池规模,提高了基金管理人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得到省知识产权局的肯定。

二是知识产权量质齐增。修订出台知识产权资助办法,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健康发展。截至国家最新发布的数据,全市专利申请量5117件,专利授权量3276件,发明专利授权量227件,同比增长35.12%,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1166件,PCT发明专利新增4件,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1.59件,居粤西第一;有效发明专利5年以上维持率72.21%,居全省第八,粤西第一。全市商标申请9514件,注册9048件,有效注册量42367件。完成14个类别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工作,注册量排全省第一;拥有9件地理标志产品,排名全省前列。遂溪以地理标志带动特色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成效显著。全市新增知识产权贯标企业19家,2家企业进入2019年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100强,6家企业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6家企业获得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造了近年来的最好成绩。

三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严格执行。以食品药品、家用电器、化妆品、服装、眼视光产品、汽车配件以及高新技术产品为重点品种,以商场、超市、专业市场、展会及网络交易平台等为重点领域,强化线上线下协同一体化治理,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侵犯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92宗,罚没金额67.59万元。

(六)压实防控责任,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成效。

疫情发生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在省局的指导下,迅速行动,积极作为,全力做好各项工作。

一是快速响应,应对有方。第一时间召开局务会议、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防控工作,1月22日成立局防控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后升格为市市场监管领域防控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报请欧先伟副市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先后6次召开会议,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及时研判疫情形势,部署疫情防控工作。市局领导班子成员身先士卒、靠前指挥,自1月23日起,市局副处级以上干部分成11个组,带队深入一线检查指导。全体党员干部闻令而行、迎难而上,从1月26日下午取消春节休假恢复正常上班开始,按照分组安排,积极投身到疫情防控的具体工作中。市局及事业单位49名机关党员下沉到社区参加联防联控工作。

二是履行职责,整治有力。迅速完成拉网排查,全市农贸市场287家(其中活禽销售市场164家)、生鲜家禽销售市场212家,均停止售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检查经营市场3880家次、经营档口38565个,发现并整改问题118个;检查餐饮单位14658家次,发现并整改问题31个。劝停集体聚餐1565家,涉及人数207871人。全市9家游乐场所77台套大型游乐设施全部关停,有效降低聚集性传染风险。

三是服务大局,保障有效。做好防疫物资和生活物资双保障。推动各医药单位抓紧开工复产和进货,引导有能力的企业生产疫情防护用品,目前我市劳保口罩生产企业3家,日产量约35.4万个;新增疫情应急备案生产企业24家,其中生产口罩19家,预计日产量123万只,其中医用口罩11万只;生产防护服3家,预计日产量6000件;生产红外线测温仪4家,预计日产量可达1000台。对疫情防控用品及生活必需品开展价格监督检查12258家次,发出告诫书4200多份,告诫短信400多条,约谈商家200多家,立案调查68宗,坚决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强制搭售、虚假宣传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

四是支持发展,措施有序。立足市场监管部门职责,切实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存在的困难,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措施》,从“调整优化审批事项”“延长证件有效期限”“减轻企业费用负担”“加强执法监管”四个方面出台15项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截至3月7日,我市药品生产企业、批发连锁企业全部复工复产;医疗器械企业复工复产43%以上;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复产78%;餐饮单位18325家(其中备案3124家),开业6905家,占37%。

五是调整重心,防控有度。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各类复工复产指引落实防控措施,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不误。突出抓好餐饮单位,特别是集体食堂的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发放《疫情防控期间复产复工企事业单位集体用餐安全工作指引》等资料,牵头开展食品经营单位疫情防控联合整治行动,检查食品经营单位81家,严格落实疫情期间集体用餐安全的注意事项。落实购买发热药品实名登记制度,辖区内药店已完成信息登记管理系统注册2914家,发现发热人员均按照规定上报,对已报送的发热人员回访抽查,未发现疫情相关人员。

(七)深入推进党的建设,党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全面领导得到加强。

一是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市局党组将全面推进党的建设作为中心工作任务,贯穿于市场监管工作全程。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扎实开展8个专项整治,梳理出29项专项整治问题,已完成24项,正在落实5项,建立完善了6项制度文件。全市系统持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打造了一个风清气正、凝心聚力的班子,建设了一支讲政治、讲团结、讲奉献的队伍。

二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大力推进模范机关建设,成立局机关党委和纪委,在局机关13个党支部中实施“头雁”工程,举办“听党话、跟党走”演讲比赛和“庆七一”歌咏活动,参加省第十三届“百歌颂中华”湛江赛区歌咏活动获得银奖和优秀组织奖,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

三是顺利完成机构改革。坚持以党的建设为统领,把思想教育贯穿改革全程,职能整合、人员转隶、机构组建和定员定岗有条不紊,全领域、全流程、全链条监管取代了分段监管、环节监管。我局落实机构改革部署的做法在全市机构编制工作会议上作经验发言。

四是有效推进队伍融合。扎实开展全员培训、“菜单式”培训,举办培训班29期,线下培训干部3480人次,主动适应了监管需要。选派6名优秀年轻干部到扶贫一线,实施创文工作“包联包创”,让干部在急难险重中经风雨、见世面。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根据岗位需要提拔并综合使用一批干部,促进了队伍融合,推动了市场监管部门由“物理变化”向“化学反应”转变。

五是脱贫攻坚取得扎实成效。选好配强驻村扶贫干部,重新调整选派了6名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党建指导员,投入扶贫资金62.04万元,通过实施精细管理,精准帮扶,在实施教育、医疗、政策兜底、就业帮扶和资产扶贫等措施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光伏发电、农资商铺、养殖项目、产业园投资、扶贫产品开发等产业帮扶项目,有效提高贫困户增收脱贫效果,实现了现有贫困户全部脱贫目标,全面落实了“两不愁三保障”任务。廉江市青平镇横坑村委获评“2019年湛江市文明村”及“2019年先进文明村。

一年多来,全市系统还统筹做好新闻宣传、后勤保障、离退休服务、创文巩卫等工作,充分发挥检验检测机构、协会学会的积极作用,为市场监管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主动作为,试点了改革举措,创新了工作做法,积累了先进经验。


2020年且看湛江市场监管如何干

2020年,全市市场监管工作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任务,发挥职能作用、推进工作创新,为湛江“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作出新的贡献。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加大疫情防控力度,支持复工复产

将疫情防控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将防控工作做细做实。同时,积极出台政策措施,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支持复工复产。

一是加强市场野生动物销售行为的监管。加强市场巡查,禁止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指导市区活禽经营限制区内 3 个活禽批发市场和 7 个活禽零售市场的活禽经营行为,督促“1110”等制度的落实。加强对市场食品经营行为监管,严查违规经营行为;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是加强价格监督执法。跟踪相关医药用品价格情况,加大价格检查力度,坚决打击不正当价格行为;加强对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测,依法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造假售假等违规经营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三是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加强防控肺炎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监管,保障药械质量。加强防控肺炎药品、药械广告监督检查。四是出台措施支持复工复产。立足市场监管部门职责,切实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存在的困难,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推行“网上办、不见面”政务服务模式,推广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应用,通过双向快递、网上预约、承诺受理、容错审批等,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延长部分证件有效期限,如食品从业人员所持有《广东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有效期届满的,可在原有效期限的基础上延长至疫情解除后90日;减免检验检测费用,持续为疫情防控部门提供体温计等仪器设备免费检测服务。为疫情防控重点单位、医疗机构等一线单位提供24小时特种设备免费检验检测服务与技术支持。

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积极推进“粤商通”APP的“企业开办”模块开发建设,推动“银证通”一体机项目落地开花。以“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为契机,对照国家523项改革事项,科学梳理完善我市改革目录,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打造“证照分离+多证合一+证照联办”的市场准入模式,推广廉江、遂溪申办食品经营企业“证照联办”试点经验。继续扩大“个转企”覆盖面,完善“个转企”动态培育名单库,落实扶持和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体户转型升级、做大做强。推动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的互通、互认、互用,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在政务、商务、金融领域的应用。

三、建设“明厨亮灶+互联网”,推进工作创新

建立实行数据定期通报制度,组织现场会议开展经验交流,适时组织检查验收、查漏补缺,确保学校食堂如期实现覆盖率100%,网络送餐经营主体覆盖率100%。及时总结经验,形成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将“明厨亮灶+互联网”的思路和经验复制到其他工作,鼓励各地区结合实际情况提高“互联网+明厨亮灶”在大型餐饮单位的覆盖率。开展食品小作坊规范提升行动,推进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设,在廉江试点小作坊“智慧监管”。

四、完成食品抽检任务,筑牢技术屏障

一是完成“食品检验量达到每千人5批次”,抽检量不少于3.67万批次。制定分工工作方案,广泛宣传发动,督促各级政府落实预算资金,尽早确定抽检机构。实行抽检完成情况定期通报,形成进度倒逼机制,对进度不达标的地区进行督查督办。11月底前完成全年抽检任务。

二是落实其他技术支撑,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大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抽检监测力度,做好不良反应监测上报工作。拟订2020年全市重点监管产品目录,制定产品监督抽查计划,组织实施市级监督抽查。做好宝钢3号高炉、中科炼化、巴斯夫等重点项目的设备安装监检。根据行政监察工作需要,开展特种设备证后抽查、专项监督检查。加强后处理工作,形成闭环监管。

五、加大安全保障力度,守住安全底线

一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按照《省对地市食品安全考核方案细则》的要求,制定《2020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把党政领导的职责与具体的工作载体和抓手对应起来,增强地方党政领导对食品工作的指导力度。开展全市2019年食品安全考核,强化结果运用。

二是加强药品监管。加大对疫苗和血液制品、高风险医疗器械、特殊药品、精神药品等重点产品监管力度,加大对抽检不合格药品、召回药品、回收药品等问题药品的监管力度,组织开展打击互联网制售假药、第二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行动等专项整治。

三是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加强对电线电缆、水泥、危化品等重点产品的证后监管和监督检查。继续推进产品质量安全“问诊治病”和“清零”工作,落实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四是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开展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全面推进气瓶监管改革,持续推进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推进救援科学化、专业化。

六、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助推高质量发展

一是推进质量强市。落实中国质量大会(深圳)和今年召开的全省质量大会精神,建立完善质量工作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和质量督查机制,迎接省政府对我市2019年质量考核工作,开展市政府对各县(市、区)的考核。组织开展2020年度湛江市政府质量奖企业申报和评审工作。

二是推进质量提升。开展以廉江市小家电(电饭锅)重点产品的质量提升行动,推动产业集群向产业链中高端转型升级。 加强企业质量管理人才培训,继续在大中型企业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开展公共服务质量监测,牵头开展家政、养老、旅游等领域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三是夯实质量基础。大力推行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服务认证,加强认证活动事中事后监管,开展机动车安检机构检查。加快广东省质量监督电饭锅检验站(湛江)建设,新增20项民生计量标准,推广教室照明检测项目。落实东海岛建研基地建设用地和立项,积极谋划推进省站建设。

四是推进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重点推进我市饲料、电缆等行业开展对标工作。制定并发布3项以上湛江市地理标志产品地方标准。

七、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促进保护运用

一是实施质押融资项目。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金融对接及培训活动,开展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创新及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项目,解决中小型科技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是积极抓好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的培育。积极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组织坡头区、霞山区、遂溪县、吴川市申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县(市、区)。

三是推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支持企业开展核心技术攻关,逐步消除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零专利”现象。组织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局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申报工作。组织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农业机械研究所、岭南师范学院开展“广东省高校科研机构专利对接园区转化”。

四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调解机构,组建专业的调解员队伍。调整市级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重点企业库。发挥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牵头各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加强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

八、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规范市场秩序

一是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召开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明确下一阶段工作重点,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见效。

二是加强重点领域价格监管。对榨季糖业生产、5G基站转供电价格、涉企收费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各类价格专项治理。加强重大节假日市场价格监管和市场巡查。

三是加大民生、安全领域执法办案力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加强执法监督。加强对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执法办案工作指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同司法机关“行刑”衔接工作配合,促进全市系统执法办案工作再上新台阶。

九、创建放心消费环境,提高生活质量

深化消费投诉公示,进一步扩大消费维权服务站“五进”工作覆盖面,在全市现有117个消费维权服务站的基础上,发动一批商场、超市、市场、企业、景区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引导一批经营者在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建立账号,同步推进在线消费纠纷解决。开展201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开展放心消费环境创建活动,建设一批“放心消费承诺”单位,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进一步理顺“五线合一”后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疏通消费投诉办理工作的堵点。

十、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监管体系

一是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做好市场监管现代化、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标准化战略等“十三五”规划总结评估工作。对接全省市场环境指标体系评价工作报告,发挥导向作用。

二是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机制,进一步推进信息归集共享,抓早抓细做好2019年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确保企业年报公示率稳步提升;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和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机制,健全经营异常名录、“黑名单”和信用修复制度,把失信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

三是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牵头推动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覆盖,开展跨业务、跨部门联动抽查。升级改造湛江市“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创新监管方式,确保完成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跨部门联合抽查次数不低于10%、抽查结果100%公示的工作目标。

我国首部疫苗管理法实施 除了“四个最严”还有这些重点

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以下简称疫苗管理法)开始施行。

作为我国首部有关疫苗管理的专门法律,疫苗管理法在疫苗研制、注册、生产、批签发和流通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疫苗管理法坚持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等“四个最严”为立法宗旨,规定构成违法犯罪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罚款进一步提高,如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的,最高罚款从相应货值金额的30倍增加至50倍;属于劣药的,最高罚款从20倍增加至30倍。针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员,也增加了行政拘留等惩罚。

“严”字当头,实施全过程、全环节、全方位管理

“疫苗管理法应该说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四个最严’的要求,对疫苗实施了全过程、全环节、全方位的严管,这将有利于规范疫苗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我国疫苗质量的提升,也会增强人民群众对疫苗安全的信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焦红说。

“严”字贯穿疫苗研制管理、流通和配送管控等各个环节。

比如,在研制管理方面,疫苗管理法强调研制过程中的生物安全控制和菌毒株、细胞株管理要求,对疫苗临床试验也作出了特别的管理规定,要求审慎地选择受试者,疫苗临床试验应当由三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是省级以上的疾控机构来组织实施。

从事疫苗的生产活动,除了要符合药品管理法的一般要求外,还应该符合行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既要具备适度规模和产能储备,还要具备保证生物安全的制度和设施。疫苗管理法提出了严格的生产准入管理。生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应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其他关键岗位的人员也应该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从业经验。

疫苗管理法同时要求疫苗生产过程符合核定的工艺和质量控制标准。按照规定对疫苗生产的全过程和疫苗质量进行审核和检验。产品上市后,也要制定并且实施风险管理计划,主动地开展上市后的研究,持续优化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标准。对于可能影响疫苗安全性、有效性的变更,应该进行充分的验证。对疫苗还要实施批签发管理,每批产品上市前都应该经过批签发机构的审核和检验。

疫苗管理法同时规定,疫苗由上市许可持有人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直接向疾控机构供应,疾控机构按照规定向接种单位供应,配送疫苗也应该遵循疫苗储存、运输的管理规范,全过程要符合规定的温度、冷链储存等相关要求,而且能够实时监测、记录温度,以保证疫苗的质量。

疫苗管理法对生产销售假劣疫苗、申请疫苗注册提供虚假数据,以及违反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等违法行为,设置了远比一般药品高的处罚,并且明确要严格处罚到人。

安排必要资金,对创新疫苗予以优先审批

目前,我国共有45家疫苗生产企业,可生产60种以上疫苗,预防34种传染病,年产能超过10亿剂次,国产疫苗占实际接种量的95%以上。近几年,我国疫苗产业整体水平持续提升,甲肝灭活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三价流感疫苗和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4个品种通过WHO预认证,列入联合国机构采购目录。

但研发创新能力不强,仍制约着我国疫苗产业进一步做强做优做大。国内企业创新型疫苗研发能力不足,研发投入低。

为此,疫苗管理法提出,国家支持疫苗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促进疫苗研制和创新,将预防、控制重大疾病的疫苗研制、生产和储备纳入国家战略;制定相关研制规划,安排必要的资金,支持多联多价等新型疫苗的研制,对于创新疫苗予以优先审评审批。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目前我国45家疫苗生产企业争夺近300亿元以上的市场份额,一种疫苗产品最多有十几家企业同时生产,也存在多家企业只能生产一种疫苗的现象。

为此,疫苗管理法规定,国家制定疫苗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支持疫苗产业发展和结构优化,鼓励疫苗生产规模化、集约化,不断提升疫苗生产工艺和质量水平。

此外,疫苗管理法还提出一系列鼓励疫苗创新和发展的措施,包括国家制定疫苗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支持疫苗产业发展和结构优化,鼓励疫苗生产规模化、集约化,不断地提升疫苗生产工艺和质量水平等。

统一追溯编码,有望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目前,国内疫苗生产企业均在使用原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但使用的追溯系统不同,不能互联互通,不能形成完整的信息链,存在多追溯系统并存、数据共享协同难,跨地区追溯难度大等问题。

作为强化疫苗全程质量监管的一个最有效措施,疫苗管理法规定了国家实行疫苗全程电子追溯制度,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统一的疫苗追溯标准,还有相应的规范。建立全国疫苗信息化追溯的协同平台,整合疫苗生产、流通、预防接种相关信息,最终实现疫苗全程电子的可追溯。这意味着有望实现疫苗产品的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统一的标准规范是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是药品追溯数据汇聚和分析的重要前提。今年9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所需的5项标准。

据了解,早在2018年5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启动药品(含疫苗)追溯标准规范编制工作,明确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总体要求,统一追溯码编码规则,提出追溯过程中需要企业记录信息的内容和格式,以及数据交换要求等,指导相关方在统一标准规范下共建药品(含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

实行目录管理,鼓励商业保险对异常反应进行补偿

疫苗接种产生的异常反应,是大家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

在异常反应处置方面,疫苗管理法的一大突破,就是建立目录,一是便于调查诊断和鉴定,使整个过程更加科学规范,更加有据;二是使补偿更加合理。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局副巡视员崔钢今年早些时候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目录的建立一定经过大量现场实践,包括疫苗临床试验,大量文献研究等,列出某一种疫苗可能出现什么样的情形,什么样的情形可以作为异常反应。

11月20日,在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办的疫苗管理法宣传贯彻座谈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王建军表示,将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相关制度,研究制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目录,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范围、标准、程序的制定工作。

疫苗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制度,明确实施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接种后出现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器官组织损伤等损害,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不能排除的,应当给予补偿。补偿范围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接种免疫规划疫苗所需的补偿费用,原来各省都有类似规定,但是不够统一,容易互相攀比。为此,疫苗管理法规定,国家统一制定补偿原则、程序,然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家规定,制定补偿的具体办法。另外,疫苗管理法还鼓励实施通过商业保险开展补偿,目的是使补偿、调查、诊断更快捷、更规范,效率更高。


“特效药”变“夺命药”,警惕!这些药千万不能乱用!

生病了,看医生,吃药打针天经地义!

可是有些人,自认为是一些小毛病,再加上嫌去医院麻烦,自己去药店买些药来吃。结果买来的“特效药”变身“夺命药”,8岁孩童感染超级细菌死亡,到底发生了什么可怕的事情?

滥用抗生素的悲剧

8岁的安安感冒流鼻涕,妈妈给她吃了一些感冒药和消炎药,未见好转,过了一周后病情突然加重,孩子持续高烧不退,还感染了肺炎。被送到医院后,连经验最丰富的医生都束手无策, 消炎药、点滴输液,最高级别的抗生素联合用药都起不了一点效果, 医生和父母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孩子多器官衰竭,最后死去。

为什么普通的人只需多喝水、多吃蔬果就能自愈的感冒,却成了安安的致命病?在安安妈心里,消炎药是特效药,每当孩子生病,感冒发烧甚至只是咳嗽,她就会给孩子吃消炎药,孩子每次吃完就能很快就好。后来尸检报告表明,安安感染了不少于两种以上的耐药菌,即超级细菌。

每次的小病就使用抗生素,无异于经常对致病菌的抗药能力进行“锻炼”,原因是在绝大多数普通细菌被杀灭的同时,某些具有抗药性的致病菌却存留了下来,它们一次比一次强壮并大量繁衍。

由于药物长期刺激,一部分致病菌产生变异、成为耐药菌株。药效越强的抗生素能制造出更凶险的超级细菌。

抗生素的滥用在儿童中尤为明显,小感冒、小发烧,不少家长就把抗生素作为万能药,迫不及待地给孩子吃消炎药,因为这类药更能立竿见影。

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国家蛋白质科学中心(上海)主任雷鸣教授曾做过研究统计:在中国平均每年有8万人死于抗生素的滥用!

慎用药品

还是拿抗生素说事,90%以上的普通感冒都是病毒引起的,用抗生素几乎没有效果。

药物能口服就不注射,能注射就不输液;抗生素使用越多,人体内的耐药性越强,意味着感染率甚至死亡率越高,所以爸妈给孩子用药需谨慎!

很多家长不知道哪些药是抗生素。有个很简单的判断方式,就是看药名。

认识一般儿童常用的抗生素药物,能不用尽量别用:

头孢唑林、头孢拉定、头孢哌酮、头孢曲松、头孢呋辛、四环素、磺胺、氯霉素、环丙沙星、氧氟沙星等。

用药禁忌

《神农本草经》中称有些药物之间的关系为相恶和相反,正所谓“彼之蜜糖,吾之砒霜”。

恐怕还有不少人担心药物是否会出现什么副作用,什么样的药副作用比较大?购买时如何挑选药品才能避开副作用?专家教你从药名上看出药品禁忌。

药名上如果出现:

“扑、敏、苯、啉、麻、美、氨、酚、疏、风”这10个字,请一定要谨慎购买。

01 心脏病者慎用“啉”

常见促胃动力药,如吗丁啉、路得啉等,其中主要有效成分为多潘立酮。2011年欧洲药物管理局曾发布提醒,多潘立酮可能引起严重室性心律失常等症状,建议心脏不好的患者慎用。

02 痰多患者慎服“美”

右美沙芬是临床常用的中枢性镇咳药,含此成分的复方药物通用名大多含有“美”字。

慢性支气管炎、肺炎患者痰多时应慎用该药或含该成分的复方感冒药,因为它具有的镇咳作用可能影响痰液排出、堵塞呼吸道,或使用右美沙芬时应同时服祛痰药。

除此之外,孕妇也要慎用右美沙芬类药物,以免影响胎儿发育。

03 “扑”、“敏”、“苯”,司机别吃

氯苯那敏(扑尔敏)、苯海拉明均为常见的抗过敏药物,但是这些药具有一定的中枢神经抑制性,可能引起嗜睡、困倦等症状,所以服药期间不要驾车,不要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04 高血压不宜用“麻”

美扑伪麻片、伪麻那敏片中的“麻”,是指其中含伪麻黄碱。它可收缩血管,因此高血压、眼压高的患者不宜用。此外,它还可对神经产生影响,加重前列腺患者排尿困难。

05 消化道溃疡者慎用“氨”和“酚”

消化道溃疡密切观察。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是常用退热药,但它对胃黏膜有一定刺激作用。某些消化道溃疡患者服用时,存在出血风险。这类患者用药期间应注意观察,发现异常及时停药。

06 风寒感冒慎服“疏风”

治疗感冒的中成药中,有很多有“疏风”字样,如感冒疏风颗粒、疏风清热胶囊。一般情况下,这类药多用于风热感冒即出现咽喉疼痛、痰液发黄、口干等症状。

风寒感冒患者,即出现怕冷、咳嗽吐稀白痰等症状时应慎用。

用药小常识

在服药方法上,有人想起来就吃,吃吃停停。有人吃药不注意饭前饭后;有人病有好转就自动停药,病情加重又赶紧补上。

有人见服药后没有明显效果,就反复换药等等。这些情况,反而会出现不良后果,轻则延误病情,重则伤害身体。

温馨提示:请按医嘱用药,切勿私自用药

下面的10条用药常识,你必须知道:

复方甘草片连续吃不能超过7天。

止咳药水一次超过60毫升会兴奋。

止咳糖浆不可用水送服。

滴鼻液长期使用危害大。

润喉片吃太多会诱发口腔疾病。

头孢类抗生素停药7天内不能饮酒。

补钙过量会影响孩子正常发育。

止疼药不可乱用,注意分清病症。

避免经验性用药,以免延误或加重病情。

慎用中药,收益和风险不明,医生开的方子另算。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饮食安全的消费提示

目前,全国正处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必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及时阻断病毒传播。公众科学合理饮食,尽量减少外出,避免集体性聚餐,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等行为尤其重要。针对疫情防控期间饮食安全,特做以下消费提示。

食用安全五要点

一要食材新鲜干净。

适量储备耐贮存的食材(如根茎类果蔬等),尽量不囤积易腐烂的食材(如绿叶蔬菜等)。避免接触活畜禽,远离野味。生食水果和蔬菜,要清洗干净后食用。不吃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二要生熟食物分开。

处理生食和熟食的用具(如砧板、刀,非一次性碗、盘、筷子等)一定要分开。

三要烹调过程清洁卫生。

在家做饭之前、期间和之后,都要用流动的水洗净双手。厨房用具用后要及时清洗或消毒。

四要食物烧熟煮透。

加工禽、肉、蛋、奶等食物时,要充分烧熟煮透。尽量少制作凉拌菜。

五要高危人群多注意。

老、弱、病、孕产妇和免疫力低下者,都属于高危人群,更要注意饮食安全和膳食营养。

均衡营养三牢记

一要保证营养合理搭配。

合理膳食可以改善人体免疫状况,增强对疾病的抵抗能力。日常饮食应食物多样、荤素搭配,谷豆混吃,蛋奶兼顾,果蔬充足,保证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矿物质和维生素等营养的供给。

二要保证每天喝足量的水。

以促进身体的新陈代谢。

三要保证吃动平衡。

一日三餐,要有规律进食,切忌暴饮暴食。保持适量运动。

食品贮存三要点

一要贮存温度适宜

购买回家的预包装食品,要按照标签说明的贮存条件和温度进行存放,并在保质期内食用。食物原辅料要根据其不同特点和要求,选择在常温、通风、冷藏(0-5℃)或冷冻(-18℃)条件下存储。所有熟食和容易腐败变质的食物,应及时冷藏或冷冻,并尽快食用完。

二要生熟分开放置

生食和熟食应分别放入专用的密闭容器或包装袋中,在冰箱存放时避免生熟食互相接触。冷冻贮存的食物应尽量使用独立小包装,避免反复融化和冷冻导致变质。

三要剩菜剩饭彻底加热

尽量根据用餐人数,制备当餐食物,少剩或不剩饭菜。如有剩菜剩饭(包括一次吃不完的散装即食食品),应晾至室温时放入密闭容器或包装袋冷藏储存,再次食用前要彻底加热。

在当前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

需要大家牢固树立科学防疫观念

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还要注意生活规律

保证睡眠和适量运动

让我们众志成城,团结奋斗,坚决打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阻击战!

主要参考文献:

1.WHO(世界卫生组织)降低感染冠状病毒的风险 2020.01

2.中国疾控中心提示:在家怎么做?(家庭预防篇) 2020.01.25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微信公众账号

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手册》周旺主编 2020年元月 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

这种猪肉宁可扔了也别吃!毁肠胃还致癌

翻翻冰箱,你有多久没有清理过冷冻室了?对很多家庭来说,经常有一些鸡肉、鱼肉、猪肉等肉品,被遗忘在冰箱的角落,一年半载后才察觉。

这种肉已经超过了安全食用期,不仅口感差、营养流失,而且还有健康风险。

肉类保质时间表

“僵尸肉”说法,最早源于媒体报道,是对冰冻多年后销往市场冻肉的一种夸张形容。它们多为走私品,质量安全不能保证。

但其实很多家庭的冰箱里,就存放冷冻时间过长的肉。

肉品专家、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李兴民表示,不同类型的肉冷冻保存时间不同。一般来说,家用冰箱存半年以上就有些长了。

通常来说:

● 冷冻肉买回后,最好在1个月内吃完,越早越好。

● 冷鲜肉(即屠宰后24小时内将肉的温度降至0℃~4℃,并冷藏销售)最好现买现吃,如果当天没吃完,可在0℃~4℃的环境下冷藏,3天内吃完。

● 热鲜肉(屠宰后不经过任何冷藏、冷冻,直接拉到市场卖的肉),买回后当天就应吃完。因为高温下,微生物很容易污染肉类并快速生长繁殖,安全性相对较差,夏季尤其如此,可能早上买的肉晚上就出现异味。

吃久冻肉毁健康

冰箱不是“保险柜”,冷冻时间过久的肉哪怕没过期,口感发硬发柴,鲜味丧失事小,在安全、营养方面也会大受影响。

1 加速衰老

冷冻室的低温能阻止细菌增殖,但无法完全阻止脂肪和蛋白质的氧化,也就不能完全阻止肉质的劣变。

由于氧化反应,久冻的瘦肉颜色会逐渐从红色变成褐色,肥肉会逐渐发黄,不仅风味变差,还会产生加速人体衰老的脂肪氧化产物。

2 增加患癌几率

过期的冷冻肉中含有很多细菌,甚至有的细微寄生虫也会在里面,这些都是对身体有害的。长期食用过期的冷冻猪肉,会导致人自身的免疫力下降,甚至还会增加癌症机率。

3 容易腹泻

据《海峡导报》报道,厦门卢阿姨为了招待儿子第一次带回家的女友,特别做了一桌子的菜,没想吃了饭之后,一家老小全都出现了腹泻、呕吐的症状。

到了医院,经医生诊断,卢阿姨一家是因为吃了化冻变质食品而患上了胃肠疾病,罪魁祸首就是冰箱里的冻肉。

厦门市中山医院营养科主任梁成强介绍,根据临床统计,炎症性肠病患者数逐年上升,其中约有三成患者都表示曾出现过食物在冰箱里存放过久等情况。

4 维生素损失大

久冻肉不仅口感差,如果蛋白质发生氧化,还会使必需氨基酸分解,冷冻时间越久,维生素的损失越大,特别是B族维生素。

这7种猪肉,宁可扔掉也不要吃

1 别吃病死猪肉

病死的猪肉往往带致病微生物、并且极易受到有害微生物的污染,甚至可能存在未知的毒物,家庭烹饪难以杀灭病菌。

去正规超市和农贸市场购买,不要贪便宜买那些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肉类,就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买到病死肉。

2 别吃烧煮过度的肉

在200~300摄氏度的温度下,肉类食物中的氨基酸、肌酸酑、糖和无害化合物会发生化学反应,形成芳族胺基。芳族胺基含有12种化合物,其中9种有致癌作用。

3 不要吃豆猪肉

豆猪肉又叫米猪肉,是猪囊虫寄生在猪体内引起的病致死的猪肉。人如果吃了未煮熟的豆猪肉,囊虫会在人的小肠中发育为钩绦虫。购买时,可以观察猪肉的切面,如果发现米粒大小的水泡状物,即可断定为米猪肉。

4 忌食用高温油炸的咸猪肉

咸肉含硝,油炸油煎后,会产生致癌物质亚硝基吡咯烷。因此食用咸鱼、咸肉、香肠、火腿等食品时,忌煎炸。

5 不要吃肉疙瘩

猪脖子等处灰色、黄色或暗红色的肉疙瘩含有很多病菌和病毒,食用则易感染疾病。

6 不宜用热水浸洗

用热水洗猪肉会影响猪肉的味道,可以先用干净的布将猪肉表面擦净,然后用冷水快速冲洗干净。

7 切忌解冻后又冷冻

解冻肉类时,最好提前从冰箱冷冻层拿出,在冷藏室放一夜,自然冷藏化冻,风味和肉汁损失最少,但化冻后忌二次冷冻。反复冻融的话,细菌的繁殖将变得更加疯狂。

总而言之,肉最好现吃现买,冰箱里的“僵尸肉”赶紧清理掉。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防护服投(转)产技术指引

当前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期,防护服等防护用品紧缺,难以满足防护需求,产能亟需扩大。为鼓励、指引企业投产、转产防护服,推动扩大防护服产能,加强科学有效防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技术机构、行业协会编撰了《防护服投(转)产技术指引》,为有意投产、转产防护服,或者在生产防护服过程遇到原材料供应、质量管控、生产技术等方面问题的企业提供决策参考和技术指引。

一、防护服的用途、结构、执行标准及适用范围

医用防护服是指医务人员及进入特定区域的人群所使用的防护性服装,其作用是为了改善医疗区域卫生环境,防止细菌穿透引起间接传染和病毒交叉感染。医用防护服按面料的组织结构可分为机织、非织造布和复合材料,按加工复合技术包括整理加工、涂层和覆膜三大类方法。目前常用的防护服面料包括以下几种:

一是聚丙烯纺粘布防护服,正反面区别不明显,可经抗菌、抗静电等处理, 制成抗菌防护服、抗静电防护服等。聚丙烯纺粘布相对于传统的棉布防护服,因其价格较低,而且是一次性使用, 可以大大减少交叉感染率, 在刚推出的相当长时期内, 在国外得到大量推广。但是, 这种材料的抗静水压比较低, 对病毒粒子阻隔效率也比较差, 只能作为无菌外科手术服、消毒包布等普通防护用品。

二是覆膜无纺布防护服,有明显的正反面区分,对于阻隔细菌粒子穿透和液体渗透有优良的效果,其抗拉强力高、隔菌效果好,可经受消毒处理,能起到有效的防护作用,用在有污染和病毒的场合使用,医院传染病房主要使用的就是覆膜无纺布防护服。

三是SMS(纺粘一熔喷一纺粘)无纺布防护服,三层复合无纺布,中间有一层防水隔菌层,外层是芝麻点花纹的聚丙烯无纺布,结实有拉力,有隔菌防水透气功能。但是,它对固体颗粒的过滤效率还不够理想,最多只能达到60%左右,所以,在传染力比较强的病区,单是SMS非织造布制成的防护服还不能满足要求。一般用于细菌培养实验室,无菌外科手术室等10万级净化环境使用。

四是透气膜无纺布防护服,隔菌,防水,微透气,质地柔软,是医疗防护最高级医用防护服,里层是40克高档长丝无纺布,外层覆有一层20克的单方向透气聚乙烯膜。它的特点是人体的汗气可以向外散发,而外面的有害气体和水分却不能侵入,服用舒适性好。

国内医用防护服的执行标准及适用范围详见下表1。

表1 国内医用防护服的执行标准及适用范围

专业分类符合标准适用范围
医用防护服GB 19082-2009《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适用于为医务人员在工作时接触具有潜在感染性的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空气中的颗粒物等提供阻隔、防护作用的医用一次性防护服(以下简称防护服)。

二、生产资质

一. 非防护服企业要生产医用防护服,首先要解决的就是生产资质问题。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广东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所需药品医疗器械行政许可应急审批程序》(粤药监办许〔2020〕48号)的通知,明确指出防护服等药品医疗器械,可纳入应急审批。

二.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一级响应期间对医用口罩等防控急需用品实施特殊管理的补充通知》(粤药监办许〔2020〕42 号)中主要要求如下:1.对于在一级响应期间新增拟开展医用口罩、防护服等属于二类防控器械产品注册和生产的,凭工信部门意见向所在地市局申请备案,市局在备案凭证中应注明“本备案仅在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适用”;2.在备案过程中,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应符合GB 19082-2009的要求。3.上述品种中的无菌类产品在所在地市局备案后,按以下方法放行:按照《中国药典》(2015年版)第三部1101无菌检测法开展无菌检验,在培养七天后未发现有微生物生长,其他理化指标均检测合格,可先放行。产品标签上应按照正常无菌检测完成时间标注使用的起始时间。企业在无菌检验后续培养观察时间内,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召回;4.上述品种中的非无菌类产品,经企业自行检测符合强制性标准以及经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予以放行。

三、生产环境

防护服生产环境必须在10万级(医疗称:D级洁净车间)或以上洁净车间进行生产,其生产环境必须是无尘、无菌的,有特殊要求的防护服必须在指定恒温恒湿范围下进行生产。

从初始挑选原料到最终成型内包,全程都必须无尘、无菌化。车间布局要合理,讲究工艺流程顺畅,上下工序之间衔接畅通,运输距离要短直,尽可能避免迂回和往返运输。

防护服生产流程及房间布局可参照浙江某医疗器械公司口罩生产车间物流示意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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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原材料(详见附件《医用防护服原料及其性能要求》)

医用防护服一般采用非织造布为原料,非织造布类防护服材料基本都是一次性的,使用较多的有纺粘非织造布、水刺非织造布、SMS(纺粘-熔喷-纺粘)复合非织造布、闪蒸法非织造布和纺粘布复膜产品等。

目前国内市场上正在销售和研发的几种医用防护服非织造材料主要有以下几种:

◆ 聚丙烯纺粘布

◆ 聚酯纤维与木浆复合的水刺布

◆ 聚丙烯纺粘一熔喷一纺粘复合非织造布,即SMS或SMMS

◆ 高聚物涂层织物

◆ 聚乙烯透气膜/非织造布复合布

五、生产工艺及设备

一次性医用防护服由高分子材料制成,常见工艺流程、结构及设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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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医用防护服通常由帽子、上衣、裤子组成的连身式结构,在制作中有着严格标准,包括防护性(密封性)、服用性、安全卫生性。通过裁剪、缝合、上松紧、粘合压胶条才能制作出的医用防护服,涉及到的机器离不开这三种: 平缝、包缝、压胶。

防护服制作过程及要求如下所示:

1.基础缝合

防护服的制作缝合离不开缝纫机,走线的紧实程度、针距的细密程度都关系着最终所呈现的效果。可满足防护服中的缝合、上拉链、魔术贴、上松紧等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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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拉链、魔术贴

医用防护服通常采用闭合门襟设计,也就是内部拉链闭合,外部粘合门襟,通过平缝上拉链与魔术贴。这样的设计除了更方便穿脱之外,能让贴合更加紧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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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袖口、脚踝、帽子上橡筋

为了让医用防护服更加贴合,其袖口、脚踝口、帽子皆为弹性收口设计,可通过杰克A5不用剪线头电脑平缝机或C5厚薄可调电脑包缝机(外配上松紧装置)采用弹性橡筋收口,其目的是为了加固防护服与其他防护用品搭配时,密合性更高,也防止粉尘或液体从该处进入内部。合袖、合裤腿、合帽子可使用C5厚薄可调电脑包缝机包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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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腰部压橡筋

为了方便行动和工作,为穿着提供更好的灵活性,防护服的腰部通常通过平缝机用弹性橡筋收紧,以增加工作效率和使用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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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粘合压胶条

防护服之所以能达到如此高的密封性,除了以上这些设计外,离不开这最重要的一步。当车工缝纫好防护服后,需要经过压胶机将防护服中所有线迹、针孔进行压胶密封,以防止粉尘或是液体从缝纫的针孔中进入,增强防护服的隔离性能和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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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灭菌

国家标准GB 19082-2009《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对产品的微生物指标有考核,企业可根据实际产品生产情况进行灭菌。医用防护服如采用灭菌则需在产品上标明“无菌”字样及具体灭菌方式。

如采用灭菌,企业可通过委托灭菌,也可以购买灭菌设备自行灭菌。市面上一般由环氧乙烷(EO)灭菌和辐照灭菌两种方式。辐照灭菌,即一般采用钴60或电子加速器对防护服或口罩进行辐照灭菌。防护服通常采用环氧乙烷灭菌的方式进行消毒,灭菌后防护服上会有环氧乙烷残留, 所以必须通过解析的方式使得防护服上残留的环氧乙烷释放,从而达到安全含量标准。因此经环氧乙烷灭菌的医用防护服,必须经过解析,经检测合格才能出厂上市。

灭菌后解析期目前通常是14天。这是企业经过验证的相对安全的环氧乙烷解析时间,能确保防护服中残留的环氧乙烷含量低于10ug/g的安全标准。同时天气越冷环氧乙烷越不容易解析。

七、质量内控要求

企业应确保本企业所生产经营的产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根据《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建立健全生产用原材料、辅料进厂检验制度,确保原材料、辅料的质量符合采购要求,确保来料质量符合相关标准,有效制止不合格物料进入生产环节。其次,建立健全出厂检验制度,严格执行成品出厂检验规则和不合格品管理制度,督促车间生产是否严格按照生产工艺、技术文件和标准进行生产和进行自检、互检、送检;再次,应建立健全对企业购进的原材料、外购配套件和外协件入厂时的进货检验制度,确保未经检验或验证合格的原材料、外协件及供方提供的物品不投入使用或加工,防止不合格物料进入生产流程,保证过程产品符合规定要求。上述制度出台后要严格落实岗位职责,确保责任到人到岗。

附件  医用防护服原料及其性能要求

表2 医用防护服原料及其性能要求(GB 19082-2009)

主要面料聚丙烯纺粘布、聚丙烯纺粘-熔喷-纺粘复合非织造布(SMS)、闪蒸法非织造布、聚乙烯透气膜/非织造布复合布、高聚物涂层织物等
主要加工复合技术整理加工、涂层和覆膜等
主要性能要求测试方法
抗渗水性静水压应不低于1.67kPa(17cmH2O)GB/T 4744-1997
透湿量不小于2500g/(m2·d)GB/T 12704-1991 方法A
合成血液穿透性不低于2级(压强值1.75kPa)GB 19082-2009 附录A
表面抗湿性外侧面沾水等级应不低于3级GB/T 4745-1997
断裂强力应不小于45NGB/T 3923.1-1997
断裂伸长率应不小于15%GB/T 3923.1-1997
过滤效率对非油性颗粒的过滤效率应不小于70%GB 19082-2009 5.7
静电衰减性能静电衰减时间不超过0.5sGB 19082-2009 5.10
皮肤刺激性原发性刺激记分应不超过1GB 19082-2009 5.11
阻燃性能(用于生产具有阻燃性能的防护服)损毁长度不大于200mm;续燃时间不超过15s;阴燃时间不超过10sGB/T 5455-1997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口罩投(转)产 技术指引

当前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期,但复产复工形势紧迫,复产复工所需口罩等防护用品缺口较大,口罩产能亟须扩大。为鼓励、指引企业投产、转产口罩,推动扩大口罩产能,加强科学有效防控,确保复产复工过程中不发生聚集性感染事件,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技术机构、行业协会编撰了《口罩投(转)产技术指引》,组织摸查核实了生产口罩所需各种原材料的生产企业名单,为有意愿投产、转产口罩,或者在生产口罩过程遇到原材料供应、质量管控、生产技术等方面问题的企业提供决策参考和技术指引。(技术支持电话:020-61994518)

一、口罩的用途、结构、执行标准及适用范围

口罩一般是指戴在口鼻部位用于过滤进出口鼻的空气,以达到阻挡有害的气体、气味、飞沫进出佩戴者口鼻的用具,通常以纱布或无纺布等制成。

口罩按用途可分为医用口罩和非医用口罩。医用口罩包括: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非医用口罩包括:工业防尘口罩(如KN95/KN90)、日常防护型口罩、普通口罩。

口罩按照面罩形状可以分为平面形、鸭嘴形、拱形或折叠式等。

按照佩戴方式可以分为耳挂式、绑带式或头带式。

国内各类口罩执行标准及适用范围见下表1。

表1 国内各类口罩的执行标准及适用范围

专业分类符合标准适用范围
医用口罩医用防护口罩GB 19083-2010《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适用于医疗工作环境下,过滤空气中的颗粒物,阻隔飞沫、血液、体液、分泌物等的自吸过滤式医用防护口罩。
医用外科口罩YY 0469-2011《医用外科口罩》适用于临床医务人员在有创操作等过程中所佩带的一次性口罩。医用外科口罩用于覆盖住使用者的口、鼻及下颌,为防止病原体微生物、体液、颗粒物等直接透过提供物理屏障。该标准规定口罩的细菌过滤效率应不小于95%。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YY/T 0969-2013《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适用于覆盖使用者的口、鼻及下颌,用于普通医疗环境中佩戴、阻隔口腔和鼻腔呼出或喷出污染物的一次性使用口罩。
非医用口罩工业防尘口罩(例如KN95口罩)GB 2626-2006《呼吸防护用品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防护对象包括各类颗粒物。
日常防护口罩GB/T 32610-2016《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标准适用于在日常生活中空气污染环境下滤除颗粒物所佩戴的防护型口罩。
普通口罩FZ/T 73049-2014《针织口罩》适用于以针织面料为主要材料制成的口罩。

二、生产资质

非医用口罩企业生产经营非医用口罩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商事主体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涉及口罩生产及销售即可,不需要申请医用口罩注册证和生产许可证。

(一)非医用口罩企业欲生产医用口罩,首先要解决的是生产资质问题。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广东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所需药品医疗器械行政许可应急审批程序》(粤药监办许〔2020〕48号)中,明确指出口罩等药品医疗器械,可纳入应急审批。

(二)《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一级响应 期间对医用口罩等防控急需用品实施特殊管理的补充通知》(粤药监办许〔2020〕42 号)中主要有如下要求:1.对于在一级响应期间新增拟开展医用口罩、防护服等属于二类防控器械产品注册和生产的,凭工信部门意见向所在地市市场监管局申请备案,市局在备案凭证中应注明“本备案仅在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适用”。2.在备案过程中,医用防护口罩应符合GB 19083-2010的要求;医用外科口罩应符合YY0469-2011的要求。3.上述品种中的无菌类产品在所在地市局备案后,按以下方法放行:按照《中国药典》(2015年版)第三部1101无菌检测法开展无菌检验,在培养七天后未发现有微生物生长,其他理化指标均检测合格,可先放行。产品标签上应按照正常无菌检测完成时间标注使用的起始时间。企业在无菌检验后续培养观察时间内,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召回。4.上述品种中的非无菌类产品,经企业自行检测符合强制性标准以及经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予以放行。   

三、生产环境

企业生产日常防护型口罩应当严格遵守GB15979-2002《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中对于生产环境卫生指标的要求,卫生指标包含:

(1)装配与包装车间空气中细菌菌落总数应≤2500cfu/m³;

(2)工作台表面细菌菌落总数≤20cfu/m²;

(3)工作手表面细菌菌落总数应≤300cfu/只手,并不得检出致病菌;

企业生产劳保口罩应参照上述标准要求或采用更严格的卫生环境进行生产作业。

医用口罩生产环境必须在10万级(医疗称:D级洁净车间)或以上洁净车间进行生产,其生产环境必须是无尘、无菌的,有特殊要求的口罩必须在指定恒温恒湿环境条件下进行生产。

从初始挑选原料到最终成型内包,全程都必须无尘、无菌化。车间布局要合理,讲究工艺流程顺畅,上下工序之间衔接畅通,运输距离要短直,尽可能避免迂回和往返运输。

口罩生产流程及房间布局可参照浙江某医疗器械公司口罩生产车间物流示意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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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原材料

口罩一般由熔喷布、无纺布、口罩带、鼻夹组成,其中外层和内层均采用无纺布、中层采用熔喷布。(熔喷布”俗称口罩的 “心脏”,是口罩中间的过滤层,具有很好的过滤性、屏蔽性、绝热性和吸油性,是生产口罩的重要原料。熔喷布和其他无纺布的原料是聚丙烯)。口罩最外层具有防飞沫设计,中间层是核心功能层,用于过滤飞沫、颗粒或细菌,内层主要吸湿。

主体过滤材料为聚丙烯熔喷布,是一种超细静电纤维布,由于静电作用可以捕捉粉尘,含有各类病毒的飞沫接近聚丙烯熔喷布后,能被吸附在熔喷布表面,无法穿透。适合平面口罩熔喷过滤级别有:普通级、BFE95(滤效95%)、BFE99(滤效99%)、VFE95(滤效99%)、PFE95(滤效99%)、KN90(滤效90%)。熔喷布一般选用20克重,克重越高,防护过滤效果越好,N95的采用40克重甚至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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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生产工艺及设备

1.口罩生产流程

口罩生产一般需经过口罩成型、压合、切边、呼吸阀焊接(如有)、耳带点焊、鼻梁条线贴合、呼吸阀冲孔(如有)、包装、灭菌、解析(EO灭菌)、包装等制造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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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常见口罩生产线

1)一次性成型口罩:

主要是利用超声波熔接和自动封边的原理,完成平面口罩多层材料复合成型的机器。口罩本体机是用于自动化生产多层材质平面口罩成品之机台,可使用1~4层PP纺纺粘无纺布活性炭以及过滤材料,整个机台从原材料入料到鼻线插入封边裁切成品均为一条线自动化作业。

2)一次性耳带焊接口罩:

对口罩机所生产出来的口罩半成品进行耳带上带焊接的一个步骤,根据工艺的要求,分为内耳带、外耳带及绑带式。

A)一次性内耳带口罩生产线:口罩本体机(口罩打片机)+内耳带口罩机;

B)一次性外耳带口罩生产线:口罩本体机(口罩打片机)+外耳带口罩机;

C)一次性绑带式口罩生产线:口罩本体机(口罩打片机)+绑带式口罩机。

3.生产设备配置

(1)半自动生产工艺:

至少包括平面口罩打片机和耳带焊接机两台设备。若生产绑带型口罩,则需额外配备口罩绑带焊接机。机器配比:平面口罩打片机1台,耳带焊接机或口罩绑带机2台。

效率:平面口罩打片机每分钟120-150片,耳带焊接机40-50片。

(2)全自动生产工艺:

需要用到一拖二平面口罩一体机(根据产能可选)或者 一拖三平面口罩一体机(根据产能可选)

效率:一拖二一体机: 80-110pcs/min;一拖三一体机 :110-150pcs/min。

(3)机器配比

平面口罩是由口罩本体和耳带组合而成。传统口罩设备一般由口罩本体成型机、打片的本体机和负责耳带焊接的耳带机组成,本体机的效率相对较高(120-150片/分钟),耳带焊接机则较低(40-60片/分钟),为了实现本体机与耳带焊接机产量的完美配合,一般建议每台本体机搭配2到3台耳带焊接机,在全自动的一体化设备中,一般一台口罩本体机也是连线2到3台耳带焊接机。

六、关于灭菌

目前,对产品微生物指标有考核的标准包括:GB/T 32610-2016《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YY 0469-2011《医用外科口罩》、YY/T 0969-2013《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GB 19083-2010《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企业可根据实际产品生产情况进行灭菌,医用口罩如采用灭菌则需在产品上标明无菌,并注明灭菌方法和灭菌有效期。

如采用灭菌,企业可通过委托灭菌,也可以购买灭菌设备自行灭菌。市面上一般有环氧乙烷(EO)灭菌和辐照灭菌两种方式。辐照灭菌,即一般采用钴60或电子加速器对口罩进行辐照灭菌。

医用口罩通常采用环氧乙烷灭菌的方式进行消毒,灭菌后口罩上会有环氧乙烷残留, 所以必须通过解析的方式使得口罩上残留的环氧乙烷释放,从而达到安全含量标准。因此,经环氧乙烷灭菌的医用口罩,必须经过解析,并经检测合格后才能出厂上市。

灭菌后解析期目前通常是14天。这是企业经过验证的相对安全的环氧乙烷解析时间,能确保口罩中残留的环氧乙烷含量低于10ug/g的安全标准。天气越冷环氧乙烷越不容易解析。

七、质量内控要求

企业应确保本企业所生产经营的产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根据《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建立健全生产用原材料、辅料进厂检验制度,确保原材料、辅料的质量符合采购要求,确保来料质量符合相关标准,有效制止不合格物料进入生产环节。其次,建立健全出厂检验制度,严格执行成品出厂检验规则和不合格品管理制度,监督车间生产是否严格按照生产工艺、技术文件和标准进行生产和进行自检、互检、送检;再次,应建立健全对企业购进的原材料、外购配套件和外协件入厂时的进货检验制度,确保未经检验或验证合格的原材料、外协件及供方提供的物品不投入使用或加工,防止不合格物料进入生产流程,保证过程产品符合规定要求。上述制度出台后要严格落实岗位职责,确保责任到人到岗。

隔离衣与防护服有什么区别?标准解读告诉您!

“疫情来得突然,各种防护用品都很紧张!‘防护服你们穿,我穿隔离衣就行!’”,这是来自大河网的一篇报道,报道中提到为了节省防护物资,确保每一名发热门诊的医护人员每天都能穿上防护服,徐伟娜护士长进发热门诊时从来没有穿过防护服,都是一件隔离衣、一只口罩、一顶圆帽。本文就医用隔离衣相关标准进行解读,并将隔离衣与防护服进行了简单比较。  

1 医用隔离衣是什么  

目前没有医用隔离衣方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美国标准ASTM F3352-19[1]中将医用隔离衣定义为,在患者隔离情况下,用于保护医护人员、访客和患者免受微生物和体液转移的防护服装(服饰)。医用隔离衣也可以用来保护医疗环境中的访客。根据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的隔离预防指南,在手术和患者护理活动中,当预期接触衣物、血液、体液、分泌物和排泄物时,穿医用隔离衣保护医护人员的手臂和暴露的身体区域。  

医用隔离衣在综合医院的重症监护室(ICU)、传染科及传染病医院广泛使用,目前临床使用的医用隔离衣有一次性和非一次性两种。一次性医用隔离衣价格较贵,大量使用会造成很大浪费。非一次性医用隔离衣存在诸多问题:衣领处、袖口处、腹部容易被污染,减少了医用隔离衣的使用时间;袖口、后背、底部设计存在缺陷,易污染工作人员工作服;制作材料不防水等。有研究表明,引起医院感染的因素很多,其中直接接触感染途径是医务人员、陪护人员将自身定植的病原微生物或传染性物质通过接触传播给病人引起感染,而医务人员穿医用隔离衣能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发生[2]。  

2 医用隔离衣隔离什么  

ASTM F3352-19中规定了医用隔离衣旨在保护医护人员、患者和访客在患者护理或患者治疗过程中免受血液、体液和其他潜在传染物质的影响。这里主要强调的是血液、体液,并没有提及通过空气进行传播的病毒,比如新冠病毒等。  

ASTM F3352-19中规定了“360°覆盖”,即至少确保手臂和身体的前部、侧面和后部从膝盖到颈部(不包括颈部)在运动过程中完全覆盖。我们可以看出,医用隔离衣的保护范围为从膝盖到颈部以下(不包括颈部),而不是从头到脚的全身覆盖,头部、颈部、手、脚都不在保护范围内。      

3 医用隔离衣与防护服有什么不一样  

GB 19082-2009[3]中规定了防护服适用于为医务人员在工作时接触具有潜在感染性的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空气中的颗粒物等提供阻隔、防护作用,防护服由连帽上衣、裤子组成,可分为连身式结构和分身式结构。  

医用隔离衣是保护医务人员避免受到血液、体液和其他感染性物质污染或用于保护患者避免感染的防护用品。穿隔离衣指征:1、接触经接触传播的感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病患者、多重耐药菌感染患者时;2、对患者实行保护性隔离,如大面积烧伤患者、骨髓移植患者的诊疗、护理时;3、可能受到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汇物喷溅时。总之医用隔离衣用于严密隔离、接触隔离和保护性隔离的病人。[4]  

医护防护服是临床医务人员在接触甲类或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传染病患者时所穿的一次性防护用品。穿防护服指征:接触经空气传播和飞沫传播的传染病患者,可能受到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汇物喷溅时。但这种病人并不是很严重只是一般性传染。[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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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隔离衣样例 (参见AAMI PB70-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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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医用隔离衣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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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连体式防护服(参见GB 1908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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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连体式防护服实物照片

4 医用隔离衣有哪些级别  

医用隔离衣最核心的性能要为阻隔性能,医用隔离衣的阻隔性能符合ANSI/AAMI PB 70中规定的4个级别。

表1一次性和多次使用医用隔离衣的阻隔性能和物理性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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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ANSI/AAMI PB70,合格质量等级(AQL)为4%,不合格质量等级(RQL)为20%。

5 医用隔离衣有什么设计要求  

5.1 医用隔离衣的设计应符合ANSI/AAMI PB70的屏障性能要求。  

5.2 对于医用隔离衣和其他拟用于隔离应用的服装,关键区域应包括整个服装,包括接缝,但不包括袖口、裙边和包边,并且应具有至少1级的阻隔性能。制造商应提供每个关键区域部件的阻隔性能的详细信息。  

5.3 为确保360°覆盖,穿着正确尺寸时,医用隔离衣的设计应至少确保手臂和身体的前部、侧面和后部从膝盖到颈部(不包括颈部)在运动过程中完全覆盖。  

5.4 准备重复使用的医用隔离衣应具有记录或标记循环周期数的装置,或在医用隔离衣上具有一个区域(或多个区域),操作者可使用其自己的方式来记录或标记循环周期数。佩戴者应能看到并读取记录区域。 

参考文献

[1] ASTM F3352-19,Standard Specification forIsolation Gowns Intended for Use in Healthcare Facilities [S]. 

[2] 赵明亮,李卫东,翟其昌.医用防护隔离服的改进与应用[J].医疗卫生装备,2003(S1):235  

[3] GB 19082-2009, 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S].  

[4] https://zhidao.baidu.com/question/1641187168176302260.html 

[5]AAMI PB70-2012, Liquid barrier performance and classification of protective apparel and drapes intended for use in health care facilities[S].


空调能效新标7月起正式实施,市场淘汰率预计达45%

导读: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制冷产品生产、消费和出口国,其中家用空调产量全球占比超过80%。大中城市空调用电负荷约占夏季高峰负荷的60%,主要制冷产品节能空间达30~50%。制冷产业是我国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冷空调领域是我国节能减排和应对全球气温变化的重要领域之一。能效标准作为全球普遍采用的终端用能领域重要和基础性的一项节能管理制度,一直以来都支撑了我国空调产业的能效升级和转型发展。

为促进空调产业绿色升级,1月4日,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资源环境研究分院联合青岛海尔空调器有限总公司在北京举办“新空调能效标准发布暨海尔空调高能效空气生态发布仪式”,介绍了新版强制性国家标准GB 21455《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的主要修订内容,第一时间向企业传递标准技术和进度信息,强调了能效标准引领企业加大节能技术研发和应用力度的推动作用,加快高效空调推广,促进行业绿色发展。来自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资源环境研究分院、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中国教育后勤协会、海尔、一汽解放、世界酒店联盟、广州三菱电机、国美渠道等科研院所、企业的代表及来自人民网、中国质量报、中国标准化杂志社等40余家媒体的代表出席会议。会议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资源环境研究分院副院长张新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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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副院长 邱月明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副院长邱月明表示,制冷产品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和消费升级的重要终端消费品,制冷能耗总量高、增速快、节能减排潜力大。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制冷能效提升工作,将其作为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领域和抓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市场监管总局等7部委联合发布的《绿色高效制冷行动方案》提出,要大幅度提高制冷产品能效标准水平,加快家用空调能效标准修订进度。空调新能效标准的推出和实施,将有助于国家节能减排标准的实现和国际减排承诺的践行。

据了解,我国于1989年和2008年分别制定发布了定速房间空调和转速可控型房间空调的第一版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此后,定速房间空调国标先后在2000年、2004年和2010年经历了三次修订,转速可控型房间国标在2013年进行了一次修订。本次修订是继1989年第一版能效标准发布以来的第7次发布与修订,修订工作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牵头,组织合肥通用机电产品检测院有限公司、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北京工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格力、美的、海尔、长虹、奥克斯、海信、大金等20多家机构和企业共同研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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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研究员 成建宏

据标准起草人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研究员成建宏介绍,新版房间空气调节器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为GB 12021.3-2010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与GB 21455-2013《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的合二为一修订整合版本。主要修订内容包括:统一了定频空调和变频空调的评价标准,不再为定频和变频分别设置评价考核体系,这对引导消费者消费具有指导意义;进一步提升了各能效等级的指标要求,新版标准1级能效指标对标国际,变频空调能效准入要求(3级)基本与欧盟、美国等的准入要求相当,能效准入指标比原标准提高1级,相当于原变频标准的2级。定频空调能效准入要求(5级)约相当于原标准能效1级要求,节能环保效果显著;同时将近年来为响应国家清洁能源供暖政策而出现的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热风机产品也纳入标准实施范围,设置能效限定值和能效等级要求,填补其能效要求方面的空白。他表示,通过标准的修订、颁布与实施,2020年能效将提升14%,到2022年将提升30%。现有的低能耗、高耗电的定频空调和变频三级能效以下的空调都将面临被淘汰,退出市场,市场淘汰率达到4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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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副院长 曲宗峰

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副院长曲宗峰表示,中国的建筑终端用能占中国电力总消费的20%,家电在其中占据11.5%,其中空调用能超过70%,房间空调作为最量大面广、和人民生活最密切相关的制冷产品,在日常生活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这也决定了空调行业能效标准制修订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近10年来我国的建筑终端用能每年维持4%~10%的增长速率,虽然技术在不断进步,能效指标也在不断提升,但因为消费者日常的生活习惯及消费习惯,总用能量仍在不断上升。目前空调市场已经从增量市场转变为减量市场,市场饱和度较高,市场供求背景下研究空调的能耗下降,对节能减排及促进空调的能效的质量稳定性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国家节能政策指引、国家能效标准等技术支撑、以及行业龙头企业引领示范下,空调行业近2~3年来呈现出一些可喜的发展趋势,节能、绿色、环保和智能化等特征日益强化。消费者的购买观念由低价逐渐转变为高质,再由高质转变为绿色高效,空调产品的节能水平已成为消费者选购的重要指标之一,绿色节能已成为空调产业的主流趋势,高能效成为市场核心竞争点和发展方向。

据了解,在新版标准的制修订过程中,各空调企业积极参与标准的研制工作,以海尔为代表的龙头企业应对空调新能效,围绕高效能、绿色性能这些核心的竞争点,做了大量的产品、技术、平台资源储备工作,积极引导行业发展方向,推动构建行业新生态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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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尔智家生态平台副总裁、海尔空气产业总经理 王利

“一切企业存在的价值和前提,都是为人们创造美好的生活”,海尔智家生态平台副总裁、海尔空气产业总经理王利在会上向参会人员介绍和展示了海尔空调在应对空调新能效标准下所做出的充分准备及超前布局。海尔空调保持初心不变,本着强烈的行业责任感和使命意识,第一时间响应新国标要求,依托自身企业雄厚的技术实力与前瞻思维,提前三年进行了相关技术储备,面向新能效要求全面开发:技术储备方面,早在2016年,海尔空调入选能效之星的一款产品APF值达到5.6,已高于能效新国标;高能效技术方面,海尔空调在2019年8月率先升级企业能效标准,能效标准远高于能效新国标;高能效场景方面,海尔智慧卧室通过监测用户深睡、浅睡等不同睡眠状态,调整室内温度、湿度、洁净度等,实现睡眠场景的舒适节能;生态布局方面,海尔推出行业首款专为卡车司机定制的24V驻车空调,打造驻车空气场景。

建立开放共赢的生态是时代必然趋势,构建高能效生态也是全行业全产业的大势,会上,海尔联合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资源环境研究分院、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中国教育后勤协会、一汽解放、世界酒店联盟、广州三菱电机、国美渠道等共同启动了高能效生态发布仪式,并与多家生态方就“物联网时代高能效空调在全行业的应用与探索”主题进行探讨,计划在未来共同携手推动各行业、各领域的高能效空调普及,带动空调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为用户提供更好、更高效的产品和服务,推动行业与社会进步。探讨环节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资源环境研究分院综合业务部主任彭妍妍主持。

据了解,在接下来的2~3年里,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资源环境研究分院将按照《绿色高效制冷行动方案》要求,稳步快速推进相关制冷空调产品能效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目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资源环境研究分院已完成并报批了《商用制冷器具能效限定值和能效等级第3部分:制冷自动售货机》国家标准,GB 21454《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的修订工作正在进行并预计今年内完成,中小型冷库(箱)和数据中心能效标准也正在研制过程中。这些标准的发布实施,有望和房间空调能效标准形成合力,推动制冷行业整体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形成强大的国内市场,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助力国家节能减排目标和国际减排承诺的践行。

我国养老服务领域第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

导读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告,正式批准GB 38600-2019《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并予以公布。这是我国养老服务领域第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也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养老工作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1月1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了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主任田世宏,民政部副部长高晓兵等有关负责人介绍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有关情况。

据高晓兵介绍,《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框架分为7部分,主要内容是基本要求、安全风险评估、服务防护和管理要求。其中,基本要求部分明确了养老机构应当符合消防、卫生与健康、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建筑、设施设备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及要求。同时,对养老护理员培训、建立昼夜巡查和交接班制度等基础性工作提出了要求。安全风险评估部分明确了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前应当进行服务安全风险评估及评估的相关要求,这是精准做好养老机构安全防范的第一关。服务防范部分明确了养老机构内预防和处置噎食、压疮、坠床、烫伤、跌倒、走失、他伤和自伤、食品药品误食、文体活动意外等9种服务风险的相关要求,可以称之为养老机构服务安全管理的“九防”,是目前养老机构中老年人容易受到人身伤害、迫切需要统一规范的九种情形。标准中提出的预防和处置措施都是经过基层长期实践、广泛验证的有效措施,养老机构只要高度重视、规范化操作就能大幅度降低管理中的风险。管理要求部分明确了养老机构要做好应急预案、评价与改进、安全教育等工作,以便于不断提高服务安全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和持续性改进能力。

田世宏表示,《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是我国养老服务领域出台的第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它区别于一般的推荐性标准。作为强制性的国家标准,社会各方都要依法强制执行,是养老服务质量的底线要求。这项标准的出台涉及民生工程,既关系到养老服务行业的发展需要,更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所以我们十分重视这个标准的制定,同时也加强这个标准的实施。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考虑:

一是党中央有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管。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也明确提出要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要理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要严格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加强违法惩戒。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养老服务行业确实既需要政府调节又需要加强市场监管,而且要确保质量和安全。对于养老服务行业发展来说,它是一种基本公共服务产品,政府应该积极地履行职责,要通过制定强制性标准来保障养老服务行业的高质量发展,通过强制性标准兜住行业发展底线,落实党中央对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希望和部署要求。

二是法律有明确规定。2018年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服务质量、养老服务职业等标准,同时取消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将事前审批改为事后监管。因此也急需出台强制性国家标准来细化和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的有关技术要求。这样一方面能够引导养老服务产业高质量的发展,另一方面也能支撑依法、依规、依标准开展事后监管,保障养老机构规范化的服务和行政执法监管的科学性、公正性。

三是群众有迫切期盼。根据统计我们国家有将近2.5亿的老年人口,面临全球规模最大、速度最快、持续时间最长的老龄化进程,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是最重要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通过制定实施标准可以进一步规范和提升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让老年人安全养老、放心养老,享受高质量养老服务,更好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高晓兵表示,为了便于民政部门和养老机构充分做好实行强制性标准的准备,《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规定了两年过渡期,在这期间,民政部将分类督促指导养老机构对标达标,对条件比较好的养老机构鼓励他们率先达标,对条件差一点的养老机构要督促、甚至给一些倾斜政策,尽快补上短板。下一步,将对照标准要求逐项细化,形成便于操作的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对照检查表,制定出台有关执法检察的规程,确保《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在养老服务的各个工作环节能够贯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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